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判刑吗)
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2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3、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1、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
(2)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
(3)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轻微伤构成刑事责任吗
轻微伤不会构成刑事责任,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伤害他人致人轻微伤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下:
追究刑事责任,是指通过侦_、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按法定程序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要坐牢吗
违法不一定要坐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如果存在违法行为,但没有触犯刑法中的罪名的,不构成犯罪,会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性措施,但不会坐牢。只有违反了刑法的违法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在定罪量刑上如果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的刑罚,才会坐牢。故违法不一定坐牢。
因为刑拘是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结束后,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起诉。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的,可以宣告无罪或免予追究。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刑,除判刑外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大多数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要判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哪些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下行为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是: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指示、贿赂、胁迫他人作证的;
3、隐瞒、转让、变卖、损坏已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经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让已冻结的财产;
4、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报复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协助执行的人;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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