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抚养权口头协议是否有效(抚养权的协议)
抚养权归属协议有效吗
抚养权归属协议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是有效的。具体条件包括:
1、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签订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协议的内容和签订形式均不违反法律法规;
4、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口头说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说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口头协议孩子的抚养权有效吗
口头协议对孩子的抚养权有效,前提是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口头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的;其次双方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没有被强迫威胁的行为。主要的口头协议才是有效的,并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协议易变性大,还是尽量采取书面合同,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通常由实际的情况来决定。如果行为人具备了以下的三个条件,那么该行为就算是有效的民事行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表达了真实的意思;3、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抚养权的口头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约定子女抚养权,如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约定取证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最好签订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还要说明的是,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长期不允许您探望孩子,剥夺您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这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总之,当双方或者是子女的某些情况与离婚判决时的情况发生了足以影响孩子的利益要求时,可以变更抚养权。
口头约定的抚养权有效吗
看情况: 一、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 抚养 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 抚养权 ,口头约定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 二、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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