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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认定彩礼还是赠与(彩礼属于赠与合同吗)

2023-02-18 纠纷

结婚彩礼应该认定为赠与吗?

结婚彩礼一般应认定为赠与的。彩礼一般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且该财产在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返还。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上如何认定彩礼还是赠与(彩礼属于赠与合同吗)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一、怎么判断是否属于 彩礼 ? 婚前男方给女方送彩礼在中国是风俗习惯,但很多人分不清哪些是彩礼哪些不是彩礼,当婚姻不成功时关于 彩礼返还 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如何判断为彩礼是解决彩礼返还的关键,但判断何为彩礼是有相关的标准和条件的。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 结婚 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二、区分赠与和彩礼,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结婚时,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彩礼是民间风俗习惯的一种,多见于口头约定,也就造成了一旦出现纠纷则难以通过司法手段来进行判定。在彩礼的认定中,男方双方之间的中间人显得比较重要,要尽到沟通协调的作用,如果无法解决争议,只能通过司法判决的手段来进行。

彩礼可不可以视为赠与?

不可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2、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3、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4、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结婚时送的彩礼属于赠与吗

结婚 彩礼 属于赠与。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因为婚约期间赠与的彩礼不同与一般的礼节性的赠与;彩礼是将婚姻的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这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结婚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礼彩礼是否属于赠与

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若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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