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死者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关于债务人死亡)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义务对被继承人依法应清偿的债务负责,但只以其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一、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1、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义务对被继承人依法应清偿的债务负责,但只以其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方式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法律也考虑到这种情况,规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
4、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交由法院审查债务人的具体经济情况,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监督情况,或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偿债。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亡 后,如果留有遗产,应首先将债务人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发生继承,则由各继承人在自己 继承的遗产 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不愿偿还的,未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当事人去世债务如何处理
首先,债务人死亡,其留下的遗产发生继承,债务人的主体发生变化,债权人客观上不能再要求死者清偿借款债务,而只能要求继承人清偿债务。故借款合同不再具有合同的相对性,不能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相对性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其次, 自然人的死亡,也类似于企业的破产,参考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不到期债务可视为到期。再次 ,债务人死亡,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处置被继承人的财产,如债权人对不到期债务无权提起诉讼,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继承人领取死者的存款,待借款债务到期后,债权人难以再查找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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