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没有抚养关系是否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抚养可以继承吗)
如何断绝母子关系并具备法律效力?
1、不可以断绝,如果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母子关系,无法断绝。如果是基于拟制血亲(如继子女关系、养子女关系)母子关系,可以依法解除。通过法律及公证等方式脱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亲生父母子女可参照其他途径
1,登报,上电视台,让所有人都知道你和关系完了,当然,你可能要承担这样的后果你在别人心中的形象也完了,除非你妈对你做了什么令人发指的事。
2,公证,程序一般是公证处去公证就好了,然后给予父母养育几十年的经济补偿.以后谁也不碍谁了.去,不太好搞,也没【法律依据】.除非是你父母要求和你断绝可以.民法规定,权利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而义务人不能放弃自己的义务也不能要求权利人放弃权利.父母是被赡养人是权利人而我们是赡养人是义务人.只要父母愿意了,达成合意,事情就好办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依据吗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断绝,所以不存在通过声明予以断绝的问题。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除非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在法律上才可以解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亲生孩子能不能断绝关系?
亲生父母子女不能断绝关系,法律上不支持也不允许。就算是你们父母子女自己双方愿意,登报发布声明说什么断绝关系,也没有任何用的。子女未成年时父母照样必须要抚养长大子女,父母老年之后子女依然必须要赡养父母。
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无法解除的。目前,我们国家没有关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在情感上断绝,但这种自然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解除的。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上能断绝父女关系吗
法律上是不能断绝父女关系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上能断绝母子关系吗
法律能否断绝母子关系要分具体情况,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分析
法律上没有断绝母子关系的规定,母子关系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断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法律上没有断绝血亲关系一说,但可以以对方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这一类血亲关系,当事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变动,即子女被合法的别人收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余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法律上能断绝父子关系吗
在法律上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是由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法律分析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子关系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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