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悔婚退彩礼钱吗(男方悔婚女方拒还彩礼胜诉案例)
男方悔婚彩礼应该归还吗?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以,没有结婚,彩礼是应当全部归还的。可是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有民俗意义上的。订婚。我们怎么认定。法律上不承认订婚具有法律意义。但是,订婚就形成了一纸婚约。即便没有书面的,至少也是口头上的,而且是公之于众的。我们可以认为合同。
现在已经同居。然后再分手。那你要对同居去做一个界定。
如果没有订婚,两个人的同居不代表什么,因为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问题是现在已经订婚了。订婚,婚约,如果认定为合同。那么,订婚以后的同居,就是这个合同的提前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发现对方不合适,可以解除合同。就得重新协商,重新定新的合同或者解约,双方的损失可以协议解决。如果只有一方,提出分手,那就是毁约,或者说毁约。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男生提出分手,同时,要求返还彩礼。那就是渣男。
嫌涉使用假合同来蒙骗女方,女生的初夜。彩礼就,不应该归还了。
男方悔婚要退彩礼吗
既然是男方悔婚了 ,属于男方违反约定,女方是不用退彩礼钱的 。这也是一般约定成俗的规矩 。所以男方悔婚一定要考虑好,损失还是有的。
男方悔婚要退彩礼吗?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已经同居,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给付彩礼的一方悔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按照前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返还,但鉴于双方已实际同居的事实,对于返还的比例,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需要法官综合案件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一些地方法院还给出了指导意见,所依据的标准则是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比如有的地方法院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不超过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不超过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不超过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律师提醒:彩礼首先是一种礼节,如果过度,便会变得“无礼”。我国法律禁止买卖婚姻和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婚姻的缔结应当以感情为基础,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男方提出退婚彩礼退吗
法律分析:如果男方提出退婚,女方是需要退还礼金的,毕竟你们还没有结婚,但如果这件事情造成了女方的颜面损失,男方应该酌情适度的给予女方一点赔偿金。如果没有结婚证或者有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应该退还;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也应该退还。其他情况下,可以不退还。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悔婚彩礼钱要退还吗
一、男方悔婚都需要退彩礼吗
根据规定,男方悔婚彩礼不一定退,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要退还彩礼。不过,在后两者的情况下,要求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此外还要区分赠与和彩礼,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首先要明确一点,彩礼并非是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从法律层面来讲,双方满足《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即可,男方并不是一定要给女方彩礼。也就是说,法律上面是否给付彩礼给女方,并不是影响结婚证领取的因素。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给付或不给付彩礼。
男方悔婚彩礼要退吗
男方悔婚彩礼不一定退,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要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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