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彩礼可以退回吗(婚不结了彩礼能退吗)
男方给了彩礼钱但没结婚女方可以要回吗?
一、彩礼钱分手之后可以要回吗?
应该归还。彩礼并不是两个人在相处的过程中赠送给对方的礼物,彩礼的意义就是两个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家里面的钱,既然两个人选择分手,不准备结婚了,那这个钱就要还给男方。
存在下面提到的三种情况,彩礼钱分手之后是可以要回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分手后减少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彩礼是否的夫妻的共同财产?
彩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女方父母的财产。彩礼一般在婚前赠与女方,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三种情况,分手之后可以要回彩礼钱,减少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两种,第一种是给付彩礼房出轨,导致婚姻关系解除,可以根据其过错,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第二种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据其在一起生活的时间确定彩礼的返还范围。
没结婚彩礼钱可以退吗
一、没结婚订婚彩礼钱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结婚了,彩礼应当退还。但是如果存在未婚同居情形,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同居生活的,可以不予返还。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2.对于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同居生活的,应重视对妇女身心权益的保护,毕竟人身权价值的保护应远远超过对财产价值的保护。法院在审理中,可以把是否同居生活、同居时间长短以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等情况作为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主要参考因素,其返还的比例应有明显的降低,考虑返还的比例可以在50%以下,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彩礼数额不大;
(2)同居生活二年以上;
(3)已共同生育子女;
(4)有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判令不予返还。
如此才能凸显司法裁判中法、理、情的统一,与当代国情、民众的认知水平相统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由谁来返还
通常认为,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
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确立恋爱关系;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等等。显然,上述情形中,男方给付时均不是以结婚为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也不是基于当地结婚习俗所为给付。因此,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没结婚彩礼应该退还吗
同居分手后彩礼能返还,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同居分手后要求返还彩礼,根据实际情况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在恋爱中给付的财产能否界定为婚约财产,作为彩礼判决返还,重点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1、 界定恋爱中给付财物的性质必须首先界定给付的动机,即是否基于婚约、双方是否有结婚的合意,还是仅仅系恋爱关系中男女朋友的相互交往。
2、 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则不论接受人是谁,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若其接受了礼赠,但该礼赠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没有结婚男方给的彩礼女方能要回吗?
如果没有结婚,分手后彩礼当然可以要回来。
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是什么意思,彩礼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中一方向另一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财物,一般是南男方及其亲属给付女方及其亲属的财物。那么我们看到这个定义的首要条件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彩礼是建立在有婚姻关系或者即将建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才有的给付,如果这段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中止了,那么男方有权要回,女方也应当退回。
其次彩礼这件事情本就不是强制性的约定,更多是一部分出于双方自愿行为,国家近几年来对于高额彩礼也有一定的管控,彩礼这件事情本就是一种过去的习俗,在今天有些家庭演变为一种交易,彩礼的多少已经比婚姻是否幸福还重要了,这是一种不好的风气。
作为女方家庭,可以适当的要求男方给付彩礼,但是彩礼这件事情只应该是讨一个彩头即可,不可以漫天要价,让一段婚姻变了味,当最终这段婚姻没有建立中止的时候,女方应当及时退回全部彩礼,毕竟不管男方家境如何,彩礼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既然两个人不能成为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彩礼就该如数退回,若女方没有主动退回,男方也应当主动要求女方退回,若女方执意不退回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彩礼花完不结婚怎么办,能要求退吗?
一、把彩礼花完了不结婚怎么办
1、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2、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一方家庭的,如果赠与彩礼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可以要求收受彩礼一方退还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不想结婚彩礼能退还吗?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结婚了,彩礼应当退还。但是如果存在未婚同居情形,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同居生活的,可以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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