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聚焦(民法典焦点)
《民法典》的颁布有什么意义?
《民法典》的颁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最直接的意义是能够更好地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等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着重要地位。
有了《民法典》的法律法规,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商业等等方方面面都有了最基本的法律标准,也能够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那么就可以根据民法典中的条例法规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民法典聚焦|新规破解表决难,公共维修资金不再“沉睡”
对于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民法典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只要“双过半数”业主同意,就可以启动公共维修资金。业内称,此举有利于让公共维修资金不再“沉睡”。
近年来,关于小区业主权益的纠纷屡屡发生,主要为业主委员会选举难、公共维修资金启动难等,这些现实问题一直备受各界期待和关注。
5月28日下午3时许,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要求,并且新增了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特别程序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程序,降低了相关门槛,有利于提高公共维修资金利用率,更及时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表决难、耗时长,旧规程序备受争议
如今,越来越多的小区已经出现老化,一些小区的基础设施开始出现问题,诸如墙皮开始脱落、电梯老化等,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但是,这些问题往往涉及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通常需要相关业主的表决后方可启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解决。而在具体实践中,在有限的时间内,业主们往往难以达成一致。
2005年,方女士购买了东城区某楼盘。2018年,该小区外立面墙砖开始出现脱落,部分业主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请求尽快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正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因担心重新贴墙砖,以后还会面临脱落的问题,所以考虑换成涂料。”2018年11月,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主管部门要求物业征求业主的意见,需60%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执行,物业已经征求了约100户业主的意见,其中已有90%的人同意换成涂料。小区有1200户业主,按60%这个标准,至少还要征求五六百户的意见,对于事情的进展,他们也很无奈。
时至今日,方女士等多位业主告诉新京报记者,墙皮依旧时不时脱落,由于业主们未达成统一意见,外墙面一直没有进行修复。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前的物权法规定,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两种。一般情况下,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如果出现应急情况的,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业委会审核同意后,报住建局或房管局备案办理。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及小区业主均表示,符合上述规定的紧急情况通常极少出现,按上述程序,很多小区维修问题不仅难解决,而且耗时很长;现实中,公共维修资金利用率很低。
新规降低使用门槛,“双过半数”业主同意即可
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5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对于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决策程序,降低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将原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比此前物权法规定的“三分之二”比例也有明显下降。
此外,民法典还增加了一条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 这笔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也应当公布。
“如果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使用,的确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同时又能避免被滥用。”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王玉臣律师向记者介绍,“现实生活中,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操作起来确实比较麻烦。我代理过很多案件,诸如,作为公共部位的楼顶漏水了,直接受害者是居住在顶层的业主,对下面楼层的住户影响不大,楼下住户多数持‘事不关已’的态度,不愿意拿钱去做这些事。”
针对上述民法典内容,新京报记者还采访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杨立新,他不仅是民法总则制定时的参与人,也是制定民法各单行法、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主要参与人。
杨立新表示,“由于过去启动门槛太高,导致很多公共维修资金放在原处而毫无用处。程序问题只是一方面,群众生活得更好更安全才是最主要的,所有紧急情况下,都可以采取特殊程序启用相关款项,民法典上述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共维修资金的利用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的规定要求较高,实践中易造成业主开会难、议事难、表决难等问题,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民法典将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降至面积和人数的“半数”,有利于让公共维修资金不再“沉睡”。
居民委员会将协助小区成立自治性组织
除了公共维修资金的问题外,业主委员会选举难,也是此前很多小区亟待解决的难题。
“十多年了,我们小区的业委会就一直未能成立,总是会被一些人找出‘问题’。”北京某小区业主告诉记者,“不仅程序难达到完美,而且耗时长,最后好不容易成立了,还得经历好几审诉讼程序,我们太难了!”
对此,民法典出台了“新办法”,今后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杨立新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具有特别法人资格,上接政府下靠居民。民法典增加了居民委员会在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中的职能,有利于业主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基层实践中,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就像一盘散沙。聘请物业服务公司、处理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以及保护业主的权益,都很难展开。”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殷一璀在分组审议草案时呼吁,除了加强政府指导,还应给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提供更多法律支撑。
对于上述即将施行的新规,北京一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样进一步明确法律程序,降低了相关门槛,不仅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工作难度,物业公司开展工作也变得更加顺畅,最重要的是能更及时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而能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民法典聚焦|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 无偿还是交费仍待解
住宅70年土地证到期了该怎么办?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终于随着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而有了解决的方向。
根据民法典,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过,这仅是原则性规定。对于如何自动续期?需不需要交费?要交多少钱?还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目前来看,住宅70年土地证到期的靴子只落了半只。为此,业内人士呼吁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同步跟进,更有专家提出“以税代费”的解决之道。
是否无偿续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有期限的用益物权,存在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因此,住宅土地证70年后的续期一直备受关注,民法典物权编给出了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作为民法总则制定的参与人,也是制定民法各单行法、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主要参与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解释称,从目前来看,未满70年,而使用权到期的住宅可以自动续期,不存交费的问题。而超过70年的建筑如何续期,民法典物权编给出了原则性规定,细节将交给后续的法律、行政法规去解决。
在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原院长王卫国此前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介绍说,1990年国务院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提到,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70年。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时,使用者需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否则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到了2005年,物权法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对于上面的不同表述,王卫国表示,不同时间制定的法律法规等,对问题的认识存在历史局限性。这使得各部法律间存在不统一、甚至相互抵触的情况。在法律碎片化的情况下,人们了解法律、适用法律存在不便。因此要通过法典的方式,对长期形成的法律资源梳理、整合,统一起来,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通过梳理上述政策可以看出,住宅70年土地证到期后怎么办?仍然缺乏相关操作细则。“自动续期”如何操作?续期是否缴费?如何缴费?为此,业内人士呼吁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同步跟进完善。
对此,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韩忠亮教授认为,民法典仅给出的原则性的规定是给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留有空间。从目前来看,是希望等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成熟后再处理。根据民法典,对于住宅70年土地证到期后自动续期这一说法引起两种不同理解,一种是通过收取费用来续期,另一种是无偿续期。
温州用过渡性办法解决土地证到期问题
中国房改从1998年开始,目前绝大多住房还远未到期,没有涉及土地证到期这一问题,这也为后续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时间。
不过,早在2016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2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手续费,当时引起一片哗然。也是从那时起,土地证到期问题才引起重视。
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是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可操作的细则,这样的不确定性令当时一些业主产生恐慌情绪,尤其是手上持有房产的人,担心70年产权大限续期收费问题,而续费的多少可能影响市场对房价的预期。
于是在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而在当时,为了解决温州市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进行调研。并在2016年12月给出了处理结果,采取“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也就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对于上述的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还表示,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发生过相似事件的城市还包括深圳、青岛。早在2006年深圳就出现商业用地20年使用权到期的事情。为此,2004年,深圳在《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中明确,未超过国家规定最高年限的土地,续期时补交地价款,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专家建议:住宅70年后“以税代费”续期
温州及深圳的案例仅限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的土地,由于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土地使用性质不同,解决的办法也不同。但是围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自动续期,仍有一串问题待解。
事实上,自动续期是否应该交费?怎么交?观点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出让金制是一次性收取,如果续期以后再续费,对于老百姓不公平。而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续期需要收取费用,有人提出不能按照现行的地价来补交当时的地价。还有观点认为,按20年期限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而到期后免费续期到70年,对于交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人来说又不公平。
“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要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形势、居民的房屋拥有率等诸多因素。”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程雪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必须分类处理,比如一定面积(比如50平方米或60平方米的面积)的住宅应自动无偿续期70年。
韩忠亮则表示,可以采用“旧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对于新房可以考虑借助国际经验。目前,部分国家是通过收取阶梯税费的方式来实现房屋持续使用的问题。使用多少年就交多少年的税费。这样就不存在续期以及续费的问题。同时,可以保证房屋的居住属性,防止炒作。
杨立新则对不同情况给出了不同的建议。他表示,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而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采用以税代费的处理方法,但这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暂时来看,住宅70年到期后事宜并非燃眉之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仍在酝酿阶段。但其对于住宅市场的潜在影响时刻存在着,也牵挂着所有房屋所有权人。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篇精选2020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一起来看看《民法典》 观后感 心得5篇精选2020,欢迎查阅!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上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具有里程碑意义。不看新闻,其实我是真不知道,所以非常有必要学一学,现将学习所得整理如下:
一、民法典,国家很重视
民法典是由亲自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完成的。民法典坚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结合。它是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民法典,内容很丰富
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从法治层面推动_痛点难点问题,让民法典更有温度。针对高空抛物伤人现象,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晰有关方面责任,守护百姓“头顶安全”;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针对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不良现象,通过法律形式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民法典,为人民着想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人民权益的防护网。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更好地为百姓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民法典是一部“宝典”,遇到问题可以找法说理,解决问题可以依法办事,真正可靠实用。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2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发展的基本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我国民法典充分反映了人民意志,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上,其特点是“重人轻物”。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比如新增加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规定;比如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措施 ;比如引起网友议论的“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为了减少争议,也列明因为家暴出轨等引发的诉讼离婚,不受这一限制;再比如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它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而是以最后一份遗嘱的效力为准......
诸如此类,无不彰显着时代特色,成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维护和保障着人民合法权益。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3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需积极主动学习并宣传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和意义。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 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作为共产党人,我们应深刻领会民法典的内涵,履行主动学习、终生学习的职责。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应加强日常生活的普法宣传,以推进人人懂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实效。民法典设计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够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有序性,提升社会的和谐度。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需做党的声音的传播者,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民法典有效实施需要得到群众的认可与信任。这就离不开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这样既能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同时也是敦促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民法典,做知法、守法、信法的公民。
相信民法典的颁布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认可,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也将得以继承和发扬,人民生活水平也定会在民法典颁布的浪潮中稳步提升!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4
2020年第12期《求是》杂志刊发了重要 文章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唯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领会、广泛普法、加强解读,才能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心里,让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深入领会,让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纵观民法典的编撰历程,细读民法典的通篇内容,深入领会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既标志着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也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人民至上”这一执政理念的最好体现。要深入领会民法典颁布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既多读多看多学相关专家学者关于民法典的理论文章,深入领会民法典颁布实施的背景、目的,认真学习民法典总则、民法典各分编,又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为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重要遵循。
广泛普法,让群众充分感受民法典保护权益的重要作用。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关键。这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法律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校园,不断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 教育 ,依托课堂教学、课外实践等形式,引导青少年了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及重要作用。同时,要积极营造人人学民法典、知民法典、爱民法典的良好社会氛围,让社会各方力量加深理解认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页、绘制宣传墙、文艺汇演、专家巡讲等方式,让群众感受到民法典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普法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既享有权利,又认真履行义务。
加强解读,让群众充分理解民法典总则分编的重要内涵。民法典有很多专业术语,比如物权、人格权、民事主体、侵权责任等,必须加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阐释解读。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个聚焦”“三个阐释好”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即“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要自觉树立“事事关己”的民法典学习意识,把总则编和各分编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编逐一进行系统学习。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概念新精神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思想淬炼、专业历练、实践锻炼。从思想上认识到充分理解民法典总编分编重要内涵的重要性,增强对民法典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积极参与集中学习、自觉开展自学等方式,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在此基础上,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自觉养成懂爱、爱法、守法的意识,在遇到涉及自身权益的问题敢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法典的实施,意义重大且深远。让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充分感受民法典保护权益的重要作用、充分理解民法典总则分编的重要内涵,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在群众心里开花结果。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
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党员干部只有学好用好民法典,才能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才能在民法典实施的过程中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保障。
学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学习的排头兵。民法典作为人民的法典,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百姓心为中心是其诞生之初的重要使命,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深入系统的学好民法典,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让《民法典》深入心里,提高运用法律 方法 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真正学好学通民法典,明白其根本内涵,才能在基层管理中用到实处,用得精准,才能更好为群众服务。
用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人民的子弟兵。民法典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用以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走群众路线,接地气,聚焦了人民日常生活中许多关心的问题,并且很多条文也都是司法解释或者是经由长期的司法实践上升为法律条文的,跟中国现实是匹配的。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用真情感动群众,只有常怀为民之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为民服务基本宗旨,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只有将民法典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才能走近群众,才能搭建沟通的重要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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