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寄养(民法典 收养规定)
民法典规定动物致人损害寄养人是否有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寄养人有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除了被害人的挑衅行为之外,动物寄养人不存在免责事由。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把孩子寄养在别人家犯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寄养在别人家里,有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话,行为不算违法,是合法的。但如果并非寄养,而是送人,那严格来说已经构成遗弃罪。如果在送人的过程中涉及了金钱的交易(比如:索取营养费什么的),那就不但构成了遗弃,还构成了非法买婴幼儿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可以送人或寄养吗
不可以。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女方若无能力抚养,应由男方抚养,是不可以送人或者是寄养的。双方离婚后,如果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觉得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适合在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孩子寄养别人家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6.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孩子寄养在别人家违法吗
如果只是寄养在别人家里,你有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话,你的行为不算违法,是合法的。但如果你并非寄养,而是送人,那严格来说已经构成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是否可以送人或寄养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女方若无能力抚养,应由男方抚养,是不可以送人或者是寄养的。
双方离婚后,如果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觉得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适合在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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