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民法典(2021年民法典摘抄)
台湾地区“民法”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
摘录:台湾地区《民法典》
第750条 (保证责任除去请求权)
保证人受主债务人之委任而为保证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时,得向主债务人请求除去其保证责任:
一、主债务人之财产显形减少者。
二、保证契约成立后,主债务人之住所、营业所或居所有变更,致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者。
三、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者。
四、债权人依确定判决得令保证人清偿者。
主债务未届清偿期者,主债务人得提出相当担保于保证人,以代保证责任之除去。
第751条 (保证责任因债权人抛弃担保物权而减免)
债权人抛弃为其债权担保之物权者,保证人就债权人所抛弃权利之限度内,免其责任。
第752条 (定期保证之免责)
约定保证人仅于一定期间内为保证者,如债权人于其期间内,对于保证人不为审判上之请求,保证人免其责任。
第753条 (未定期保证责任之免除)
保证未定期间者,保证人于主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得定一个月以上之相当期限,催告债权人于其期限内,向主债务人为审判上之请求。
债权人不于前项期限内向主债务人为审判上之请求者,保证人免其责任。
第754条 (连续发生债务保证之终止)
就连续发生之债务为保证而未定有期间者,保证人得随时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契约。
前项情形,保证人对于通知到达债权人后所发生主债务人之债务,不负保证责任。
第755条 (定期债务保证责任之免除)
就定有期限之债务为保证者,如债权人允许主债务人延期清偿时,保证人除对于其延期已为同意外,不负保证责任。
第756条之1 (人事保证之意义及要式性)
称人事保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他方之受雇人将来因职务上之行为而应对他方为损害赔偿时,由其代负赔偿责任之契约。
前项契约,应以书面为之。
第756条之2 (保证人损害赔偿责任之限制)
人事保证之保证人,以雇用人不能依他项方法受赔偿者为限,负其责任。
保证人依前项规定负赔偿责任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其赔偿金额以赔偿事故发生时,受雇人当年可得报酬之总额为限。
第756条之3 (人事保证之期间)
人事保证约定之期间,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缩短为三年。
前项期间,当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证未定期间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间为三年。
第756条之4 (保证人之终止权)
人事保证未定期间者,保证人得随时终止契约。
前项终止契约,应于三个月前通知雇用人。但当事人约定较短之期间者,从其约定。
第756条之6 (法院之酌减权)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减轻保证人之赔偿金额或免除之:
一、有前条第一项各款之情形而雇用人不即通知保证人者。
二、雇用人对受雇人之选任或监督有疏懈者。
第756条之7 (人事保证之消灭)
人事保证关系因左列事由而消灭:
一、保证之期间届满。
二、保证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三、受雇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四、受雇人之雇佣关系消灭。
第756条之8 (请求权之短期消灭时效)
雇用人对保证人之请求权,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第756条之9 (准用之规定)
人事保证,除本节有规定者外,准用关于保证之规定。
楼间距太近能装电梯么
两楼之间距离太近,没有足够的电梯加装空间,不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住建局最新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中,对可以安装电梯的小区进行了规定,降低了之前住宅建设时安装电梯的门槛,只要高度超过9米的楼房,都应该配置电梯设备。9米的楼房大概什么概念呢?也就是普通楼层的4楼左右。也就是说,再过一段时间以后,4层以上的房子都需要配备电梯,老年人上下楼难的问题也得到了切实有效的解决。
但也不是所有4层以上的小区都可以进行电梯安装的。首先,需要确保装上的电梯不会占用楼房里的消防通道,避免安全隐患;其次楼间距也要满足要求,国家规定,老楼楼高与楼间距最低比例为1:0.7。所以,只有以上要求都满足的小区才可以安装电梯。
法律条文摘录: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4、《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内容摘抄有哪些?
1、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摘录)
民法典摘抄短句
1、第一编《总则》
表明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强调了民事主体应该遵守的原则。
还规定了自然人的权利义务,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降到了8岁。还将法人分为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第二编《物权》编
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增设了居住权。
3、第三遍《合同》
内容最多,占了《民法典》几乎一半的内容,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物业合同》《合伙合同》。
4、第四编《人格权》
对贬损他人名誉权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严格保护。
5、第五编《婚姻家庭》
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让哪些冲动离婚的人冷静30天。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如果一方借债没有用于家庭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债。
6、第六编《继承》
对法定继承的代位继承进行了规定,对遗嘱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关于民法典的摘抄语句
神要是公然去跟人作对,那是任何人都难以对付的。 (《荷马史诗》)
2.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哈姆雷特》)
3.善良人在追求中纵然迷惘,却终将意识到有一条正途。(《浮士德》)
4.认识自己的无知是认识世界的最可靠的方法。 (《随笔集》)
5.你以为我贫穷、相貌平平就没有感情吗?我向你发誓,如果上帝赋予我财富和美貌,我会让你无法离开我,就像我现在无法离开你一样。虽然上帝没有这么做,可我们在精神上依然是平等的。(《简??爱》)
6.大人都学坏了,上帝正考验他们呢,你还没有受考验,你应当照着孩子的想法生活。 (《童年》)
7,你越没有心肝,就越高升得快,你毫不留情地打击人家,人家就怕你。只能把男男女女当作驿马,把它们骑得筋疲力尽,到了站上丢下来,这样你就能达到欲望的最高峰。 (《高老头》)
8.我只想证明一件事,就是,那时魔鬼引诱我,后来又告诉我,说我没有权利走那条路,因为我不过是个虱子,和所有其余的人一样。 (《罪与罚》)
9.你瞧,桑丘??潘沙朋友,那边出现了三十多个大得出奇的巨人。 (《堂??吉诃德》)
10.我并不愿意你受的苦比我受的还大,希斯克利夫。我只愿我们永远不分离:如果我有一句话使你今后难过,想想我在地下也感到一样的难过,看在我自己的份上,饶恕我吧! (《呼啸山庄》)
11.幸福的家庭是相同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 (《安娜??卡列尼娜》)
12.唉,奴隶般的意大利,你哀痛之逆旅,你这暴风雨中没有舵手的孤舟,你不再是各省的主妇,而是妓院! (《神曲》)
赞美民法典的句子摘抄大全?
民法典美在核心价值。民法典开宗明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直接作为立法根据和立法目的。民法典所确立的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自由、公正、诚信、文明、和谐交相呼应、相得益彰。在民法典的具体规则中,“好人条款”免除助人为乐者的后顾之忧,鼓励与人为善,彰显社会正气;“英烈条款”强化英烈名誉保护,让英烈精神浩气长存,坚决捍卫国家的精神坐标和中华民族的不朽脊梁;“树立优良家风”入典,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实现“家和万事兴”。
民法典美在“绿意盎然”。中国正在建设和迈向生态文明型社会,民法典不仅确立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而且将该原则注入到各分编的具体规范之中。在土地利用方面,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用益物权人亦应按照绿色原则的要求行使权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负担节约资源、避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之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相关当事人仍负担旧物回收之义务。就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编设立专章作出规定,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增设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之责任承担方式,确立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修复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并明确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之赔偿责任。可以说,民法典不是零星点缀的“绿色”,而是贯彻始终的“绿意盎然”。
民法典美在人文关爱。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既一般性保护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又丰富和扩充了具体人格权的类型和内容,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辅相成,闪耀着人文主义光芒。在具体人格权中,明确性骚扰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关单位的防范义务;完善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违法性认定标准,合理设定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规则;将信用权益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详细规定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在人格权救济制度方面,设立诉前禁令制度,明确违约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编保护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了更加全面的人格权救济制度。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及其科学细致的规范设计,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爱。此外,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需要呵护的人群,民法典在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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