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原副院长遇害(法院副院长被误轧身亡?)

2023-02-17 知识大全

青岛初鲁宁坠楼是真的吗

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储绿宁被抓的消息传开后,众多网友盛传她跳楼自杀,并有视频为证。事实上,这个视频在今年2月青岛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臧云金自杀事件中就被人用过一次,后来被网友证实是假的。

为什么会有楚鲁宁跳楼自杀的传言?也许是人们对那些罪大恶极的贪官的诅咒。

其实有些人真的希望她能自杀。她死后,一切都将成为秘密。

没那么简单。据知情人透露,已退休两年的储鲁宁在医院被捕,一同被捕的还有中院其他部门领导。......

知情人说,早在2008年,储吕宁担任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就有人在网上举报她:她亲自为不法商人充当保护伞。

然而奇怪的是,她的举报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是在2009年11月被提拔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12年12月,她继续被提拔为青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原因是因病。据知情人透露,在此期间,他曾多次反映她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说法是否属实还有待纪委确认。

其实青岛中院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你还记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庆峰的案子吗?因美女律师情妇互相嫉妒,以偷拍淫荡视频直接举报,导致青岛中院副院长刘庆峰落马,包括原执行局局长在内的4名负责执行的法官集体贪腐案被曝光。

2009年8月,青岛中院执行系统司法腐败案爆发后不久,青岛四方区法院院长邱卫东突然自杀。

这起案件的爆发震惊了青岛司法界,也在全国引起了轰动。据当地政法系统内部人士向《_望东方周刊》记者透露,刘庆峰被抓后,办案人员在他的电脑里发现了很多资料,其中包括一封针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邹的举报信,由此引发了相关调查。

但邹并未受到影响,继续留在青岛中院院长一职,直至2017年4月调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法院原副院长遇害(法院副院长被误轧身亡?)

乐山中院一副院长车祸身亡,造成此次车祸的原因是什么?

令人悲痛的车祸再次发生,而造成此次车祸的原因是,驾驶员开车时并未注意到蹲在车辆前方的受害人,于是便起步开车,可想而知车子发动后,就什么都晚了,该事故造成副院长抢救无效死亡,又是一起因忽视不注意导致的悲惨车祸。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据说副院长的遗体已经火化,所在法院公众号的简介也变成了灰色。无疑这件事对这名副院长以及其家属来说,是相当悲痛的。

车祸的背后,是对事故引发的思考

虽然事故解决了,但留给我们的更是教训思考,和其背后的意义。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最终导致车祸,以后驾驶中是否能够引以为戒呢?

1.双方都忽略的小细节

纵观这个车祸过程,副院长因身体不适提前结束会议,其后走到停车场,并蹲在了事故车的前面,而驾驶员呢?开车前并没有观察周围情况,双方都忽略了一个小细节,那就是车辆盲区,这也是“致命”的一个细节。

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副院长没有蹲在车前面,甚至是侧面或旁边,可能就不会导致事故发生。退一万步说,就算副院长蹲在那里,但驾驶员开车前能够观察一下,也很可能避免事故发生。

所以通过这件事也提醒驾驶员,开车前一定要检查周围情况,环顾车辆四周,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伤害。

其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很多:东莞一园区内,一名女子蹲下来系鞋带,不料这时一辆货车开始倒车,直接碾压到女子头部,造成女子当场死亡的惨剧。

同样,龙岗区一名大人携小孩在事发路段玩耍,蹲下来的间隙,一辆车刚好转弯经过,直接将两人卷入车底,万幸的是两人均无大碍,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2.驾驶前必要的环节不能少

生活中,很多人驾驶车辆之前,都会直接上车而不是观察四周情况,这种坏习惯一定程度来讲,会加大交通事故的几率,特别是货车,半挂车之类的车型,因为座位较高,很难精准观察到周围情况。

所以这也提醒我们,日常开车前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要急于开车门,而是要有意识地观察周围,看是否有突发情况。

当然对于行人而言,我们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在马路边或有车的周围进行过多停留,也不要蹲下来,如果有必要蹲下,一定要找相对安全的地方,切不可蹲在马路中央。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除此之外,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造成更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比如拒绝酒驾,禁止疲劳驾驶,闯红灯,一定要系安全带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日常驾驶中格外注意,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写到最后

其实有些交通事故,明明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再小心一点,再谨慎一些,可能事故就不会发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情况也会减少,最后真心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警方通报法院副院长车祸身亡,该事件中存在哪些疑点?

据新闻报道,2021年5月19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岷雪在峨眉山出差时,不幸遇车祸去世。

随后,峨眉市公安局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某某(女,汉族,55岁)到峨眉山市委参加专题工作会,会议期间,傅某某因身体不适提前离开会场,步行至停车场,蹲在冯某某(男,汉族,31岁)驾驶的公务车前,冯某某驾车起步准备接参会人员时,撞上蹲于车头前的傅某某,造成傅某某受伤,送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目前,公安机关正依法开展调查。

这个事件中,傅院长可能在走到冯某的车前,突然感到身体扛不住,就蹲了下来想缓一缓,但恰巧此时会议即将结束,冯某接到了开车去接人的通知。而因为视线的关系,驾驶员并没有发现蹲在车头的傅院长,这才有了这起事故。

但这其中有一些让人想不通的的地方,也就是所谓的疑点。

首先,车辆起步时,速度肯定是不快的,在发车到起步时,如果傅院长存在意识,她可能会做出站起来、躲让等行为,这些是可以被驾驶员发现的。而作为驾驶员,开的又是小车,车在撞到人时,作为小轿车的驾驶员是应该有感觉的。而且,被撞的人也会有呼喊拍打等行为。

其次,正因为车辆起步时的速度不快,仅仅撞到应该不至于就抢救不了了。傅院长的死亡就显得很突然,我们会想这其中会不会有碾压的情况存在呢?

如果发生了碾压,死亡就可以理解了。

再者,如果驾驶员冯某一直在车上,他应该看到一路走来的傅院长,如果驾驶员是后上车的,他也应该发现蹲在车头前的傅院长。所以,这个事故中驾驶员冯某疏于观察,这个责任是跑不掉的。

从这个事故中,我们也要吸取教训,车头和车尾等驾驶员的盲区,是非常危险的。

乐山中院一副院长蹲在公务车前被撞身亡,谁该为她的死负责?

据四川乐山警方通报,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乐山中院一副院长因身体不适,蹲在某车辆车头前,而此车驾驶员冯某刚好驾驶车辆起步离开,正好撞上蹲在车头前的副院长,造成该副院长受伤。

该副院长被紧急送往医院,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在此案中,谁该为副院长的死承担责任呢?

冯某违法在先,应该为此事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在进行驾照考试时,都知道车辆在起步时,要逆时针绕车一周,主要是大概了解车子的外观、车况以及查看是否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而冯某却是直接将此少省略,在起步前没有绕车一周,直接起步。刚好此时副院长蹲在车头前,处在视线盲区,冯某在起步前疏于观察,直接导致车辆撞上副院长。

很多法规的出现,都是血淋淋的教训换来的。交通法既然有此规定,那必定是发生过多起类似伤害后,才作出的如此规定。据我观察,在日常的生活中,对于车辆起步前绕行一周,包括很多老司机都会抱着侥幸心理,直接省略,像冯某一样直接起步,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有意外发生的,但万一有人刚好处于视线盲区,再加上没有绕行一周作环境检查,那么意外就会发生。

所以敬告各位司机朋友,车辆起步前的绕行检查一定要做,不要拿自己的教训去给别人做教材,到那时必将悔之晚矣!

冯某起步时车速较快。

根据警方通报,我们可以判断,冯某在起步时的车速较快,在车辆直接撞上副院长后,直接导致副院长受伤送医,虽然副院长之后的真正死亡原因,我们还不得而知,但直接撞伤副院长,却是直接导致其死亡的诱因。

车辆起步时,因为车子旁边还有其他车辆,再加上凉车起动,所以我们的速度一般都会很慢,但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判断,冯某在起步时,可能存在车速较快的情况,在撞上副院长后,直接加剧了其病情。

副院长是否会担责?

可能有些网友会说,此次事故副院长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她明知道蹲在车头前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但她依然如此,才造成冯某起步后直接撞上她。

个人认为,副院长不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她是身体不适原因,可能因为身体疼痛难忍,无法走路,所以才蹲在车头前,她这样做,并不是主观故意行为,所以她不该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是因为冯某抱着侥幸心理,没有按相关规定绕车一周检查环境,这才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该副院长年龄只有55岁,正是年富力强的年纪,却因此次意外而死亡,实在让人痛惜!通过此次事故,也给广大的司机提个醒,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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