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聘金后离婚怎么办(聘金被男方拿走可以讨回来吗)
彩礼三金离婚后怎么处理
认定彩礼的范畴,核心因素就是依据风俗习惯产生,风俗习惯指的是当地缔结婚姻的习惯,按照风俗称为三金。彩礼是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种尊重的态度。这些就应该界定为彩礼。如果某些地区没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则不能适用彩礼返还的规定,大概率认定为赠与。认定彩礼一般也会考虑一下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过小的,或者一些生活用品或消耗品一般不认定为彩礼,比如双方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的喜宴、喜烟、喜酒等。再比如,两人一起逛街,买的衣服、鞋子、包、化妆品、手机等生活用品或消耗品一般不认定为彩礼。两人在生日或节日赠送的礼物一般也不认定为彩礼。领证多久后离婚需要返还彩礼?一般以一年为参考时限。但这里所说的一年并不严格,还需要在审判实践中灵活把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上界定确未共同生活,一般以是否共同居住为认定标准,偶然性的同居不叫共同生活,双方以夫妻名义稳定的住在一起才叫共同生活,究竟住在一起多久为共同生活,法律没有界定,从实践来看,哪怕只有2个月的稳定同居也算共同生活。从技术角度来说,用法律界定生活困难难度着实不小,生活困难就是不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且这种困难必须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的。如认定确实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会判决返还彩礼,这里要重点强调一下,该种情况下的返还不是100%返还,一般返还比例在50%左右。如认定不存在生活苦难的情况,则给付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判决无需返还。
婚前用聘礼买的嫁妆,离婚后怎么处理
婚前用聘礼购买嫁妆的,离婚后原则上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不需要处理。但是,如果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嫁妆婚后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那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彩礼钱离婚后女方应该退给男方吗?
离婚后彩礼钱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法律依据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资料扩展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婚前赠予的彩礼钱,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结婚后离婚彩礼钱需要退还吗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种尊重的态度。然而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彩礼习俗日渐变味,甚至演化成不正当的攀比之风。天价彩礼让人望而生畏,让许多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甚至有些家庭为此债台高筑。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把婚姻当作敛财的一种方式。给付彩礼必须要看家庭实际情况,要以自愿为原则。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对方赠送聘金、彩礼,可一旦出现悔婚、离婚,彩礼的归属常常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结婚后是否还能要求返还彩礼?
裁判要旨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赠送价值较小的物品,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彩礼款应全额返还。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杜某某与陈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9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无子女,未举行婚礼,未同居生活。2020年6月28日,杜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鲁0891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杜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现杜某某以与陈某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又诉至本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102400元。
另查明,按照当地农村风俗,婚前杜某某给予陈某某定亲彩礼36800元,花费20200元为陈某某购买“三金”(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各一个)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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