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于)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比较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四: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人以上五十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一般人数较少,规模也不大;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五个以上为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一般为上市公司。
五:发生债务清偿的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六:有限责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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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区别在于: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与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程度不一样。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上位概念,内涵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还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实践生活中,人们常常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具体来说,二者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区别。
因为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这是现代公司法的一大进步所在。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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