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解释权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解释权?
解释权分法律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
1、法律解释权,对法律作出法定解释的权利。只有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所作出的法律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2、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最终解释权合同解释:
1、最终解释权到底是不是一种权利,其性质该如何认定,可以从合同解释理论以及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从合同解释理论上看,对合同的理解不等于对合同的解释,更不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
2、合同解释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而又相当复杂的问题。合同的解释是指根据有关的事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合同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3、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解释,是指所有的合同关系人基于不同的目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也就是笔者所界定的“对合同的理解”;较狭义的合同解释,是指按照通常的理解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也就是中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解释”的含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终解释权
我国宪法解释权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法律解释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解释的效力和法律本身的效力不同,因为一般来讲法律的效力大于法律解释的效力。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在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解释法律。
法律分析
法律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含义的说明。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两种,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解释根据其效力范围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学理解释,是指专家学者所做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解释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