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民法典(宣扬民法典的意义)
拿破仑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编撰民法典,宣扬平等思想,但他又为什么会建立一个君主专制的帝国呢?
因为他需要一个借口来安抚法国民心,所以宣扬平等思想,但是在当时法国失利的战时,是他拿破仑一手把法国从水火中拉出来的,所以他觉的自己完全有能力来统治这个国家,带领这个国家走向辉煌,所以有了后面的君主专制.
每个人都有野心,只是诱惑还不够大,没有一个让他发挥自己野心的空间,拿破仑不同,既有资产阶级的支持,而且又有那么多的军心民心,而且他还是个善战的将军,所以他觉的自己当皇帝只是时间问题!所以他当了皇帝,建立了君主专制的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有对方故意造谣、歪曲事实,恶意诽谤,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或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他人隐私,造成重大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公开感谢信是否侵犯隐私权
民法典公开感谢信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的私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切秘密,隐疾、住所、电话等都属于法定的隐私范围。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其隐私的权利,它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都不得擅自宣扬和泄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法典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从黑园到局长夫人踢打孕妇,到郑州保姆打孩子,折射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缺乏对别人的尊重的理念,尤其是强势主体对弱势群体。
是法治问题吗?答案不是(我看来不是)。
我们大陆在搞民法典,法典制定出来不会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就算把比较优秀的台湾民法典搬过来也不能解决)。
法典好立(找几个人,花点钱,以台湾民法典为蓝本修改一下物权法部分也就是了,根本不用开会讨论,稍微修改一下就行),但是关键是没有实行民法典的环境,因为理念难立。没有信仰,没有道德底限,没有一颗敬畏之心,法律就缺少被滋养的土壤。
这不是体制问题,而是人心问题,很多人与禽兽没有什么差别,就是按照兽性任意妄为,缺乏尊重,尤其日本鬼子在中国,美国在越南都是这样,本质没有不同。
这个社会需要的是树立一些好的观念,而不是寄托在民法典。而是民法本来最能体现尊重,但是它本身不能宣扬尊重。
和一个朋友交流,HK is a legal society:这里每个人都在努力的工作,似乎每个人都没有架子,不知道是装的还是发自内心的,好像没有什么值得牛的,不管是资深大状、首席大法官,还是政府首脑、部门局长还是投行业界精英甚至亿万级别的富翁大亨,他们一般都会很尊重别人,很多时候还会伸出手来帮助低收入群体,我仔细观察低收入群体也活得还算有尊严,因为至少没有人敢欺负他们。这也许就是得益于judicial independence 的好处吧。越是文明的社会越懂得互相尊重,越是不开化、专制的社会越存在劣根性,奴颜婢膝,唯官位马首是瞻。所以法律不是人为制定出来的,其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一管之见,仅供交流[微笑]
民法典新增内容
法律解析:
隐私权的内容是个人的私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切秘密,隐疾、住所、电话等都属于法定的隐私范围。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其隐私的权利,它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都不得擅自宣扬和泄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