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礼怎么公证女方财产(婚前彩礼公正)
彩礼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吗?
彩礼属于女方婚前财产。依照相关规定,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而彩礼钱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产,所以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拓展资料:
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且因2、3项原因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怎么证明彩礼是婚前财产
我国法律对彩礼没有明确的规定。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如果彩礼是在结婚之前,男方赠与给女方,那么这样的一份财产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他们有其他的约定,到时再按照这个约定来进行处理。判定是否是为了婚约的成立而赠送的应当遵循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举证责任应当由主张一方承担,但是判定是否完成举证义务可以参照当地风俗习惯、居民生活水平判断。如果彩礼双方已经花销,不存在分割问题;如果已经转化为个人物品,属于个人所有;如果转化为婚后购买的其他物品,需要证明出资系彩礼钱,要求按贡献多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彩礼钱怎么公证
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给彩礼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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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可以作为男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吗?
发布时间:2019-05-30

林树焕律师
服务地区:广州-天河区
所谓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具体公证的财产范围,应该属于双方协商的范围。但双方在结婚时的彩礼不属于可以进行公证的范围,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彩礼钱,属于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合同法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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