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竟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竞赛)

2023-02-16 民法典

普法达人,学法达人还有哪些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8日讯(记者 谢雯嘉) “学法并普法能给群众带去什么?”在平凡的岗位上,郝银刚一直坚持学习《民法典》,为群众做着力所能及的事,他用实际行动给出了这道题的答案: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群众中,既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又教育引导群众知法懂法。

郝银刚,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副庭长,从业16年,他作为一线审判人员,始终以为人民掌权、为人民司法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工学相长、学以致用,他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网信办、菏泽市司法局及中国山东网联合组织开展《民法典》网上知识竞赛中积极参与,认真答题,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六字”学习法 让《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

说起日常生活中学习《民法典》,郝银刚总结了“听”“写”“看”“说”“做”“用”这六个字告诉记者他的学习过程。

“听”和“写”,郝银刚说,每天他都会利用休息时间听一听《民法典》知识讲座、人民法院大讲堂有关《民法典》的知识。“听的过程中,我会把听的知识和书本知识相结合,听和写相结合,才会记得更牢固,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慢慢地,郝银刚的书本上、纸上、手机里写满了他的笔记。

“看”和“做”,“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看学习强国,逐渐养成了习惯,休闲时间也会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新知识。”郝银刚告诉记者,平时他最为关注的是要闻,新思想,教育和科技这几个板块,每天都会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学习,早上起来首先看《新闻联播》节目,了解时事,提升政治修养;然后,利用休息时间进行每日答题和挑战答题以及学习“技能课堂”。说起答题的技巧,郝银刚坦言,长期坚持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上学习和刷题,让他提升了自身政治素养,更是让学习成为了兴趣和爱好,即使工作繁忙,也会找一些时间完成每天的学习任务,这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积累的过程。

“说”和“用”,“学习知识,不仅能印到自己大脑里,还能可以通过交流把知识传播出去,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学以致用。”在工作中,郝银刚将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应用到工作实践中,与同事讨论《民法典》知识,交流问题;在生活中,他与家人孩子讲解《民法典》知识,与朋友交流时,他使用最贴近基层生活、易于吸收的通俗语言,讲解《民法典》。这充分发挥学法与普法的桥梁作用,将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群众中。

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

郝银刚不仅学法而且普法,不仅普法还能在普法的过程中,将群众利益最大化。他虽然是刑事审判的法官,但是学习刑事法律的同时也要学好《民法典》,通读《民法典》条例。“学习《民法典》,是更好的把刑事和民事之间架起一道桥梁,让他们相互融会贯通。在平时的案件审理中,对于审理邢民交叉案件,可以妥善的处理涉及民事主体,民事权益案件,维护案件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郝银刚说。

郝银刚告诉记者:“对于老百姓来讲《民法典》是一本百科全书,作为一名法官,更应该学习《民法典》,他不仅能提高我的工作效率,也能提升我工作的能力。我的工作虽然有关刑事案件,但和《民法典》息息相关,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它渗透着对民事主体权益的保护。”

勤勉敬业 作一位传递爱的法官

众所周知,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是一套繁杂、凌乱而充满挑战性的系统工程,从通知当事人开庭送达法律文书,到开庭审理、撰写审理报告,再到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向审委会汇报,每一个环节都要特别仔细认真。

郝银刚善于研究并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对控辩双方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和梳理,大到案件定性、如何量刑,小到讯问笔录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出生日期等等无不细心审查,化繁为简,寻找案件特点和规律。在工作中,总结出“先简后繁”的工作方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质效。

他坚持向老法官、向书本、向网络学习,并将最新的法律思维运用到具体案件中来,依法办案,但又不就案办案,案外求法,又不突破法律底线,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寻求有机统一。

郝银刚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的同时,又体现了政策的宽严相济,不仅有办案的“硬度”,更有“温度”,传递出有温情的司法、有态度的法官的形象,要让司法传递爱的温度和正能量。

 学法普法 全院干警用行动“说话 ”

工作16年来,他一直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不断学习提高自己。郝银刚说,《民法典》,涵盖了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等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每个人的“生前”“身后”,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应该一遍又一遍地学习。

积极参与《民法典》网上学习知识竞赛,是深化全民学习宣传、保障实施《民法典》的重要举措,也是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任务。为更好地学习《民法典》网上知识竞赛,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电子公告,组织动员全院干警及编制外人员积极参与,为营造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良好的学习氛围、展现法院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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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适用民法典案件开庭,这起案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案件具体内容

宋先生与周先生都是羽毛球业余爱好者,他们因为在比赛中相识,经常一起参加羽毛球比赛。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宋先生、周先生以及四位“球友”约好在朝阳区某公园举行一场羽毛球3V3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周先生打出一球击中了宋先生右眼。经检查,宋先生被周先生打出的羽毛球击中致右眼受伤,接近失明。于是,宋先生以侵害其健康权为由,将周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二、审判经过

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起判决适用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法院认为原告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是非常赞同法院审判结果,因为羽毛球运动是典型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在比赛交流中肯定会发生身体受伤风险。既然参加了羽毛球比赛,那么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性,也是有所了解。但仍自愿参加对抗比赛,应该属于自愿行为,只要不是对方故意进行伤害,那么我认为对方就没有赔偿责任,无需担责。

“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这个新规则出台对于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以及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不能因为在对抗比赛中受伤就找别人赔偿责任,那么谁以后还敢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

贵州省《民法典》知识竞赛题问答?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七个方面。

首先我们要知道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它是贯穿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中位阶最高,是民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它是指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应遵循的行力准则,是解释民事法律法规,发展学说判例的基础。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具有非规范性与不确定性。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有

一、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①平等是特权身份的对力物

②平等原则是指机会平等

③平等原则具体指法律资格平等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自愿”就是主体的意志自由,在传统民法上称为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精髓,但并非适用于民法的全部内容。具体而言,该原则表现为物权法中的财产自由原则,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

三、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合同法》第5条均规定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公平观念在民法上的体现。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体现在:

①、在合同法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等价有偿与显失公平制度中。

②、在物权法中的运用,根据公平原则来补偿。

③、在侵权法中的运用。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

诚实信用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良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构成,对应于《民法通则》第7条和《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政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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