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拿破仑评价)
拿破仑法典对欧美各国民法典制定产生重要影响的原因
《拿破仑法典》是一部"民法典,分别是:人法,物法和获取所有权法。
其中"人法"是指对公民权力的规定,"物法"是指对各种财产所有权权的规定,"获取"法是对各类财产获取全方法的规定,包括,对遗产的继承,接受的赠与,以及夫妻共有财产等。这部法典从根本上保障了公民的民主选举权和私人财产权。
2.《拿破仑法典》的思想来源于卢梭的平等思想和"社会契约论"。
卢梭认为,公民之间应该人人平等,特别是经济上的平等。社会也应该通过契约的方式,维护公民平等。《拿破仑法典》一共有三大部分,分别强调了资产阶级治下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财产继承权,以及获得各类所有权方法的规定。完全符合卢梭的人人平和社会契约原则,《拿破仑法典》的颁布和推行,无疑是对卢梭思想的一个完美实践,使得资产阶级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3.欧洲封建主义政策的弊端促使拿破仑颁布这套系统性的“法典”
拿破仑自己也曾经说过:"自己这一生最骄傲的事,并不是自己打赢了四十场战役,而是自己颁布了这部民法典。"由此可见,这部"法典"在拿破仑心中的位置。大革命前,法国法律都是用来保障封建贵族阶级利益的手段,各地区的法律完全不统一,法院更是是腐败不堪。在法国大革命初期,民众就曾呼吁政府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法律法规。政府也通过各种手段,推行过几次新法案。但是始终都没有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法典",因此这个任务就落在了拿破仑身上。因此,颁布一部正式的,系统的"民法典"也就成立拿破仑的历史使命。
拿破仑法典的意义和立法原则
《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拿破仑法典的意义
《拿破仑法典》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其主要内容和思想,从整体上总括了大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被大革命完全改变的社会秩序。它以资本主义绝对的私人财产所有制代替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
《拿破仑法典》通过拿破仑的铁蹄在欧洲其他国家强制实施,法典与革命的思想和精神冲击了这些国家的封建制度,动摇了它们的封建统治。加上它是系统、完整、规范的成文民法典,对后来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发生了巨大的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
《拿破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资本主义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的颁布开了近代民事法典化的先河。
拿破仑法典的立法原则
拿破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和契约原则。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答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专语言简洁,是世属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拿破仑法典简介
《拿破仑法典》由一篇序言和三编正文组成;序言只有6条,主要是关于《法典》的生效时间、法典适用的概括性规定。实际上,它涵盖七大部分:继承、生前赠与和遗嘱、债的一般规定、特定种类契约的规则、夫妻财产制度、留置和抵押以及诉讼时效。
拿破仑法典的意义和思想
《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总共分为三大部分,2281条法律条文。下面整理了《拿破仑法典》的意义和思想,供大家参考。
《拿破仑法典》的意义
《拿破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
《拿破仑法典》确认了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原则,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思想
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夺取了政权。由此使法兰西走上了大规模军事扩张道路,并通过《拿破仑法典》将资本主义制度推向欧洲。《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一部系统的成文民法典。它依据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恩格斯称它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它反映了自由和平等思想。
拿破仑主持制定民法典的目的
拿破仑主持制定民法典的目的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拿破仑主持制定了民法典,名为《拿破仑法典》,体现了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
拿破仑颁布的《法典》在历史上起什么作用?包括什么? 谢谢
一、社会作用: 第一,自由和平等原则.法典明确规定:年满21岁的“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人人在民法上都是自由平等的,原则上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这项原则否定了封建特权制,消除了等级差别,人人可以平等而自由地决定自身的行为.这就废除了旧法律加之于广大人民的各种政治歧视、人身束缚和苛捐杂税等,为资产阶级自由经营工商业扫清了障碍,也有利于广大劳动者“自由”地受雇于资本家,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这对于确立和稳定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和生活,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所有权原则.私有财产无限制和不受侵犯.法典对私有财产问题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给予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依法典解释,“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如经营、获利、交换、转让、馈赠等等.若因公征用私人财产,则须给予公正而且事先的补偿.损害他人财产者须负担赔偿责任.法典还特别规定,“物之所有权,不问其为动产或不动产,可扩大到该物由于天然或人工所产生或附加之物.这种权利称为添附权.”这样就肯定了资本家获取利润的合法性.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确立,为资产阶级自由地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进行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 第三,契约自由原则.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意志表示的一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法典规定: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切实履行,非经订约人的相互同意或法律的制止,不得任意修改和废除.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它保障了资本主义经济活动机制的正常运转.二、历史意义: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而且这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也为后来许多欧洲国家借鉴和效仿.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
拿破仑与《法国民法典》讲述了什么?
拿破仑·波拿巴,史称“拿破仑一世”,是法国资产阶级政治家和军事家,法兰西第一帝国和百日王朝皇帝,也是制定世界上著名的《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的领导者。
拿破仑出生在一个破落的贵族家庭。法国大革命时参加革命军,获得少将军衔。督政府时期,他于1796年4月率兵进攻意大利;1797年打败奥地利,1798年侵入埃及。1799年11月9日在大资产阶级的支持下,依靠上层军官,发动政变,推翻了督政府。按照法国革命历法,政变这一天是共和国8年雾月18日,所以史称“雾月18日政变”。政变后,由3个执政官组成执政府,拿破仑担任第一执政,掌握军政大权,实行军事独裁统治。
1804年5月,他修改了宪法,宣布法国为帝国,即“法兰西第一帝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军事官僚国家。他在执政期间,曾颁布了5个基本法典,其中特别是1804年通过的、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拿破仑法典》(亦称《法国民法典》),不但在法国法学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学史上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个法典的大部分内容,至今在法国仍然适用。
拿破仑的一生,同他在战场上的活动密切相连。他对内狠狠打击复辟势力,对外不断进行战争。他曾多次粉碎反法向盟,沉重打击欧洲封建势力。但后来他又不断向外扩张侵略扩非但同英、俄争霸,还掠夺和奴役其他弱小国家。
1812年6月,他率军进攻俄国,同年12月因损失惨重,手下只剩不到两万的残兵败将,几乎是只身逃回巴黎。1814年3月,欧洲反法联军攻占巴黎后,他被迫退位,被流放到地中海的厄尔巴岛。1815年3月,他利用人民对复辟王朝的不满情绪,又潜回巴黎,恢复了帝位,重新掌权100天,史称“百日王朝”。同年6月18日欧洲各君主国又组织了第7次反法联盟,在比利时的滑铁卢战役中,拿破仑所率领的法军被全面击溃,他只好第二次退位,被流放到大西洋的一个圣赫勒拿的岛上。1821年病死在这个岛上。拿破仑曾经说过: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2件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在这里,人们不禁要问,拿破仑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军事家,为什么在制订法律上那么起劲?这是与当时法国所处的厉史条件分不开的。在法国第一次大革命中,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曾制定了一些法律、法令和条例,稳固资本主义制度和打击封建残余势力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当时政局的不稳定,加之,连年不断的战争,致使历届政府颁布的法律极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还由于对革命前遗留下来的封建习惯法,尚未来得及清除,这就直接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政权的巩固。
因此,客观名势要求加强立法工作和对现行法律的整理和编纂。拿破仑自觉得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亲自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法典。
在拿破仑执政期间,曾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这些法典对于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起了巨大的作用。拿破仑特别把民法典的制定,称为他的“第一光荣业绩”。
1800年8月12日,在拿破仑担任第一执政期间,就颁发决定,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员会,指定当代四位著名法学家,即特隆歇、比戈·德·普雷亚梅纽、马尔维尔、波塔利斯参加这个委员会,拿破仑亲自领导并积极参加了这项工作。经过对罗马法、日耳曼人习惯法、革命前和革命期间的立法以及法学家的著作进行了整理分析,仅仅花了4个月的时间,民法典草案于1801年1月1日就拟定出来,由拿破仑发布命令,送交各法院征求法官们的意见,并责成参政院立法专门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进行逐条讨论和修改。
在这个法典的起草和讨论过程中,拿破仑十分重视,他在繁忙的国务活动中,抽出相当多的时间参加讨论。据参政院立法专门委员会成员蒂博多回顾,在起草和审议这个法典时,先后共开过102次会议,其中拿破仑亲自主持的会议就有57次。
会议常常开到深夜,他不但自始至终的倾听法学家们的见解,而且当碰到一些纠缠不清的问题时,他便出来,理出个头绪,归纳出结论来。他常常提出一些深刻的、有条理的、明确的见地,使与会的法学家们都感到吃惊。他所以能提出种种指导性的看法和意见,这与他立法前阅读了大量的法学论著和实际材料有关的。
他对民事法律方面的渊博知识和极其清晰透彻的理解能力,使他完全有能力来领导和直接参加民法典的起草和审定工作。他在历次会上的发言,既不急躁,也不自负,立论非常有说服力,同参政院中最有才华的学者相比,也不逊色。
拿破仑对民法典的立法思想,不仅仅局限于单纯法律上的考虑,而更多地考虑到政治上对法国的利弊。他自己曾这样说:并非我个人对法律的爱好,而主要为了“治理国家”。因此,在法典的制订过程中,无论来自哪一方面的指责和攻击,他都是从这一观点出发予以排除的。他认为:“我们已经结束了大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它的历史了,只需要在应用革命诸原则中那一些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些纯理论的、假设的东西,更不是为了进行抽象的哲学思维。
他的这些观点,就是强调民法典的目的,要为资产阶级政治服务,要成为资产阶级“切实可行的东西”。这部民法典,就是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排除了种种干抚和意见分歧,终于在1804年3月15日经立法院通过。通过不到一个星期,拿破仑就于3月21日正式签署命令,颁布实施。
这个法典原名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命名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帝国崩溃后,重又称为《法国民法典》。到1852年又再定名为《拿破仑法典》。1871年以后,法国官方文件虽然一直称它为民法典,但没有明令废除《拿破仑法典》这个名称。
法典总共2281条,除总则(第116条)外,分为3编共36章。第一编:人,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和丧失,人的身份,家庭婚姻关系等等,实际上是对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
第二编: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包括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等等,实际上是对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
第三编: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方法,包括继承,赠予,遗嘱,契约等等,实际上是对民事权利转移的规定。
这个法典虽然篇幅庞大,条文浩繁,其规模类似《查士丁尼法律大全》,但作为它的基石的主要原则,不外有3条:一是确立了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拿破仑把1789年《人权宣言》中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用民法形式加以具体化。但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却掩盖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二是确立了私有财产绝对无限制的原则,这是拿破仑把《人权宣言》中关于“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的具体化。但实际情况只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对法国劳动人民带来的却是日益贫困。在拿破仑执政及其以后的将近50年的时间内,破产的农民达500万人,被迫拍卖的土地价值约20万法郎。
三是确立了契约自由的原则,这实际上是使剥削者剥削被剥削者,强者强制弱者合法化罢了。尽管《拿破仑法典》有着极其鲜明的资产阶级性质,但是,它素以结构严谨、条理分明、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而著称。它肯定了资产阶级对封建地主阶级的胜利,固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各种财产关系。它不仅对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制定民法典也有重大的影响。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拿破仑法典》不失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拿破仑亲自领导和参加制定的民法典,自公布以来,迄今已有200多年,它虽经过多次修改、补充,但它的基本原则没有变,目前在法国仍然有效。不仅如此,他的这部民法典,在整个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中产生最早,影响也最大。它的影响不仅遍及欧洲大陆,还影响到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有不少国家以《拿破仑法典》为蓝本,全文照搬或者略加修改后就使用。
《拿破仑法典》在当时以致后来其影响那么大,致使人们总不能摆脱对他的追念,其原因正像马克思说过的:“因为智者的专制要比愚者的专制好受些。”他的专制制度,同普鲁士的那种宗法式的拘泥迂腐的专制制度有天壤之别。就是说,拿破仑的专制统治是智者的专制,是法律的专制,而愚者的专制,就是普鲁士式的封建专制。在这方面,恩格斯也曾说过:“当拿破仑推翻了执政内阁的资产阶级统治,恢复了秩序,巩固了农民土地占有的新条件并在自己的《民法典》中加以肯定,把外国军队越来越远地驱逐出法国国境的时候,农民就欣喜若狂地归附于他,成了他的主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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