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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法律责任

中国因为新冠疫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求大佬解答

2020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面对这场疫情,扬优咨询特收集了疫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供大家参考,下文围绕疫情防控方面法律法规展开。

一、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解析】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医疗机构有权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公民拒不配合隔离治疗,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视具体情况严重程度,轻者可进行行政拘留,重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疫情信息公布与散播谣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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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修改了哪些法律法规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律23件,作出相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012年到2020年来我国在经济方面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颁布。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哪几部新法律即将颁布实施?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外商投资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

3、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四次修改。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

1、我国立法机构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与其常设机构分享立法权,既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保证经常性的立法活动顺利进行。

3、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法律的监督权使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立法的本意保持一致。

4、国家立法、行政立法、地方立法、民族自治立法和特别行政区自主立法有机结合,构成了完备的立法体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立法程序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百度百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0年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一、主要法律法规(7个)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60号)

2、《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工 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 第586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

二、主要部门门规章16个:

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 总局令第1号)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3号)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

7、《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

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7号)

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 总局第令30号)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1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

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安监总厅应急[2009] 73号)

14、《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 第3号)

1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16、《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三、主要国标行标25个:

1、《安全色》(GB2893)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

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

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15、《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1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1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

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

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2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

2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2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2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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