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彩礼范畴一般有哪些(法律中彩礼)
什么是彩礼,我国法律对彩礼有什么规定
彩礼,一般指的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一结婚为目的男方所赠与女方的聘金、礼金。我国法律对彩礼主要有以下规定:
1、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如果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时,在双方未结婚之前或者离婚之后应当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对结婚彩礼的规定
《民法典》中并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一,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拓展资料:
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彩礼钱包括什么 哪些东西是必须的
一、结婚彩礼钱简介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逐渐被中国老百姓重视,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结婚彩礼钱”由新郎单人承担改变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而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二、结婚彩礼钱包括什么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结婚彩礼钱”,一词跃然于中国社会婚姻风俗中,在20世纪70年代末,“结婚彩礼钱”主要花费区域是有四大件之称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后人沿用“四大件”之说,表达“结婚彩礼钱”的内涵。
7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四大件”具体包括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人们也形象地称其为“蹬蹬、转转、听听、看看”。
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四大件”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电风扇。
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四大件”是在80年代基础上稍微有点调整: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
00年代
三、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彩礼。且后两种情形,应当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不属于彩礼 彩礼的范围是什么
彩礼 并不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个概念,而是日常生活习惯中所产生的词汇。但是,由于近些年因彩礼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法律也对此有了相关的规定。 一、哪些不属于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 二、彩礼的范围是什么 在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彩礼的范围,即彩礼都包括什么。 我国在对彩礼的范围界定上,主要还是依靠当地的习惯和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判断的,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判断。法律上针对彩礼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在这里,我认为应当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来对案件进行自由裁量。一般来讲,彩礼主要包括: 1、根据惯常的习俗,包括在男女双方所给予的彩礼钱,这个钱的数目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媒人向双方传达最后达成的协议,这部分钱,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钱,一般是一次性给对方多少钱,这就可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内。 2、还有比较突出的就是,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这也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因此,根据具体案例由决定是否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中去。 3、就是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在很多地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4、是在订婚及 结婚 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双方的亲属等给予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占有不少的数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以上是对比较常见的可能划入彩礼范围的项目所进行的列举,那么,实践中该如何划分,就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划定。因为,毕竟是牵扯到感情问题的,不能原则的进行规定。因此,在考虑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进行裁量,对彩礼的范围进行一个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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