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不确定如何处理)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或者 诉讼 解决代位权问题。 1、以 债务人 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的 管辖 不能吸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为同一法院的,则发生管辖竞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 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 债权人 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 债权转让 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怎么写
填写债权人 代位权纠纷 案由之前,我们需了解 代位权诉讼 中案由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两个诉。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以前一些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情况看,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有的法院就用同一个合同关系的案由(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 买卖合同纠纷 ,第二个法律关系也是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就用买卖合同纠纷作为案由。) 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是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那么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呢。 从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来看,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代位诉权和间接诉权。 从代位权的性质来看,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的约定,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 债权债务关系 中享有的权利。 所以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案件,案由确定为代位权纠纷。所以,现在法院审理这类型案件时,将此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为 债权人代位权 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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