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怎么算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认定是怎样的呢?
1、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罪的”明知“,应当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盗窃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第1项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据此,应当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 3、关于”知道“。被告人知道为犯罪所得,即对于被告人来说,犯罪所得的性质是显而易见的,但不必知道赃物系通过何种犯罪所得。请注意,被告人知道是犯罪所得后作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应当是在本罪的实行行为结束之后做出的,如果和本罪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由其对犯罪所得的赃物进行掩饰、隐瞒,那么被告人和本罪的犯罪分子构成 共同犯罪 ,应当以本罪进行定罪处罚,而不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4、关于”应当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 证据 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这里规定的实质上就是”应当知道“。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采用推定的方法,即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系他人的犯罪所得及收益,否则,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如果和一般的生活、生产经验相违背而没有正常的理由,那么就可以推定被告人”应当知道“。
怎样才属于隐瞒掩饰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上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怎么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方式是:
1、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2、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二是明知的程度。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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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罪如何认定
掩饰隐瞒罪是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等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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