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案件代理词被告版)
离婚案件被告方代理词
审判员:
XXX事务所接受被告郭某某的委托,由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经过了解案情,听取法庭调查和原告方辩论主张,现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判决时考虑。
一、关于婚生女孩抚养问题。
审判员:
XXX事务所接受被告郭某某的委托,由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经过了解案情,听取法庭调查和原告方辩论主张,现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判决时考虑。
一、关于婚生女孩抚养问题。
婚生女孩刚满2周岁,一直以来都是跟随被告生活,一切都是由被告进行照料。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跟随被告最为有利,应当判决被告抚养孩子,原告依法应当给付一定的抚养费。
需要强调的是,原告的工资额为1100元,原告提出扣除房基金、医疗保险还剩800元,法律规定计算抚养费的依据是固定收入,房基金和医疗保险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积累,不能按800元作为固定收入,而应当按1100元认定原告的固定收入,以此按30计算给付被告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二、关于婚前财产认定问题。
被告主张婚前财产,已向法庭提供了购买发票,足以证明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被告所有。原告主张的是婚前给被告送了14000元,究竟是彩礼款还是什么款?不能证明。
关键是被告主张婚前财产与原告主张给付14000元不存在任何联系,婚前财产由被告购买,那么所有权明显归于被告所有,何况被告婚前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14000元,原告以此主张四大件所有权理据不足,不可支持。
三、关于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共同财产争议主要是住房,被告主张单元楼是以原告父亲名义集资报名,出资由原被告双方筹资交纳,单元楼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特别是装潢住房均有被告操办,由此可以印证了单元楼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事实。 原告对此仅仅提供了一份 城镇中学出具的证明材料,只证明单元楼是以原告父亲名义报名,与被告主张一致。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分割共同财产的办法予以处理,合理分割。
四、关于共同债务认定问题。
被告主张的共同债务均是经她手所借,被告不仅提供了借据复印件,而且提供证人证言出庭作证,足以证明借款用于购买单元楼、装潢住房、孩子生活以及其他事宜,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原告对此没有任何证据予以反驳,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依法应当合理分担。
鉴于上述情况,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同时,婚生女孩跟被告一起生活,原告给付一定的抚养费;共同财产住房合理分割;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以上代理意见,请能采纳。
代理律师:
日期
离婚抚养费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是要在法院当中解决的案件我们肯定是要请 律师 的,律师肯定是要给我们进行辩护的。 离婚 的情况有很多,一般离婚都会产生 抚养费 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都是在法院当中进行解决的,那么离婚 抚养 费 代理 词应该怎么写? 审判员: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出庭参加本案 诉讼 活动。本案原告要求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代理律师依法参与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被告应当承担原告的抚养费。 原告母亲同被告于2012年4月在东莞市长安镇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开始过着 同居关系 的生活,原告母亲同被告于2013年5月22日在东莞市太平镇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刘某某。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生活。鉴于原告是刚满1岁的小孩,并且一致随母亲生活,为了不改变小孩现有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本律师认为应当由其亲身母亲抚养。原告的抚养费被告只承担了一个月。从此被告再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用。2014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鉴于原被告的身份关系特殊情况,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至原告18岁止)¥448000元为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结合本案,被告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体老板,是有固定收入的主体,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448000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 医疗费 等; 对于 离婚抚养费代理词 应该怎么写的问题我们是可以参考上面的文章内容来进行书写的,一般情况我们请了律师的话都会有自己的书写办法,所以说对于离婚抚养费的代理词方面的问题我们是不用担心的。但是对于抚养费方面的法律规定我们还是需要了解的。
离婚诉讼代理词原告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3、离婚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4、离婚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观、全面,重点突出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代理词(离婚代理词共同债务如何书写)
要在代理词中写明离婚原因以及共同债务的信息。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一、离婚代理词共同债务如何书写?
尊敬的审判员: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庄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我们作为被告2庄某某的代理人,通过法院调查,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原告起诉的债务因胡某某未到庭,借款是否事实、因何原因借款以及借款有无归还等情况被告2一无所知,但即使借款事实存在且至今尚未归还,也系胡某某个人债务,与被告2无涉,理由如下:
虽然该债务发生在胡某某和被告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被告2从来不知道有该笔债务,也从未在借条上签过名,没有与胡某某有共同的借款合意,胡某某该笔债务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从本案情况来看,原告方无法举证证明胡某某的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事实上在2011年借款期间,被告2家庭确实也不需要如此巨额的借款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儿子才6岁,不存在需要留学等情况,家庭成员也没有生过重大疾病,故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胡某某个人债务。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2的诉请。
二、概念和作用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如果夫妻双方办理完婚姻登记手续后,夫妻间的收入也都属于共同收入,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了一些债务后,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在婚姻中出现了夫妻问题后,也是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双方来偿还。
离婚诉讼抚养权代理词应该怎样写?
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就原告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出庭参加诉讼。根据刚才庭审调查的情况和本案争议的焦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得到法庭的采纳:(一)关于离婚。因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都请求法院准予离婚,故请求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共同的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代理人就不再展开。只强调一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原被告之间感情不好并非始于2008年。而是因为草率结婚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且因性格不和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同时被告及被告家人对原告及原告父母一家不断的侵扰、威胁及行凶导致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该事实有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社区的证明、双方生活中的邻居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笔录材料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所称双方感情很好、是原告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原告性情忠厚,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告所谓的暴力倾向,被告属于捏造事实。(二)关于双方女儿陈星(注:化名)的抚养归属。代理人认为,双方女儿陈星的抚养归属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为此,应综合考虑女儿陈星自身的年龄、原被告的经济能力、女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等因素。1、从年龄来看,陈星2006年2月6日出生,现已2周岁以上。马上就快满3周岁了。早已过哺乳期。应更着重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考虑抚养归属。2、从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来看,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是原告父母实际抚养,原告也非常喜欢女儿,处处呵护有加。陈星已经形成了与原告父母及原告共同生活的习惯,也熟悉这样生活环境。这样的环境属于陈星一贯以来的生活习惯,也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而反观被告,她因自身性格原因,平时基本不带孩子,与孩子极不亲近,关系疏远。并不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女儿的责任。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共同生活周边邻居的证言、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所出具的证明等加以证明。这些证言和证明因均由贴近双方生活的群众和社区所出,且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具有足够的可信性。请求法庭采纳。被告一再称,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跟随被告、双方有深厚的感情,明显与事实不相符合。也与双方生活中的群众的说法不相符合。请法庭明查。同时,从双方在派出所所签的《临时协议》也可以看出,女儿晚上是不随被告过夜的,要送回原告及原告父母家,只有女儿本人愿意的时候才呆在被告娘家过夜。可见,女儿平时的生活、过夜等离不开爷爷奶奶和原告。3、从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陈星的成长和受教育来看。显然,本案原告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女儿的成长和受教育。同时,原告本人非常喜欢女儿,且没有任何不良习惯(被告称原告有暴力和赌博恶习显然属于捏造事实),也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女儿的义务。再加之,原告的父母也承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提交了证据)和足够的精力,来帮助原告一起共同来抚养陈星。而反观被告,因没有工作,谈不上经济的持续能力。光有股份分红,但随着女儿的成长必将远远不够。同时被告提交了其父母的承诺书,但该承诺书承诺的内容相当部分不真实,(刚才代理人在质证的时候已经一一指出)承诺的事项超出了被告父母自身的承受能力。可见被告没有足够的能力保障女儿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另外,必须要指出的是,原告的父母与被告的父母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是:原告的父母同时也是陈星出生以来一直的抚养和照顾人。他们的承诺有特殊的意义在内,并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而被告的父母因不曾与陈星共同生活,其承诺没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4、被告称原告工作忙碌不适宜抚养女儿、隔代教育不利于女儿成长。被告又称其本人不可能再有孩子、其学历较高适合抚养女儿等。均不能让人信服。首先,原告虽工作繁忙,但都是为了家庭生活地更好。工作忙碌与照顾抚养女儿并不冲突。其次,女儿归原告抚养不等于隔代教育。原告的父母是帮着原告一起共同抚养女儿的成长。最后,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不能再生育。且高中也不是高学历。综上,女儿归原告抚养显然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长和教育。(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被告提供的财产清单与事实不符。其中仅液晶电脑一套、海尔洗衣机、加湿器和6床棉被四项是真实的。其余均不是事实。被告若欲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请提交相应证据。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交留下街道横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4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该证明确认了被告2003年至2008年10月24期间一直享受横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金分红共计9万元。原、被告03年7月28日结婚,由此,经计算其中82000元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请求法庭如原告所请依法分割。综上,原被告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应予离婚。双方女儿陈星归原告抚养充分考虑了女儿今后的成长教育和生活习惯,请求法院支持。双方共同财产不多,请求法院依法平等分割即可。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二O××年×月×日综上所述,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内容主要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等等。在代理律师书写代理词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言语的简洁生动,立足于法律和事实,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为代理人争取合法的权益。在这里提醒大家,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与孩子的年龄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是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原告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内容主要包括陈述委托人委托代理事实;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离婚问题做出判决申请并陈述相应理由;总结陈述。经过庭审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原被告没有和好的可能,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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