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意外(民法典意外事件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意外事件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意外事件也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为侵权责任不区分故意和过失,只要是造成了侵权的事实,那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相对于过失来说,故意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 侵权行为 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是民法上的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是通常情况下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小概率事件。意外事件,强调的是不可预见性,应区别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强调“三不”原则,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是一组同一逻辑位阶的概念,主要用来判断一个事件的定性,是属于意外事件还是不可抗力。
法律分析
意外事件与公平责任的区别与联系:一是意外事件是一种事实评价,评价这个事件定性是意外事件还是不可抗力,在这个层级讨论。而公平责任则是一种损失分担规则,是因为出现了一个造成了损害结果的事件,我们才可能去评价应该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二是意外事件可能会引起适用公平责任,适用公平责任不一定就说明是意外事件。三是意外事件不一定非要担责。在适用无过错责任事件中,意外事件不是免责事由;在适用过错责任中,意外事件可能会免责,也可能会适用公平原则。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事件中,意外事件不是免责事由。理由如下:我们知道适用无过错责任必须是法定的,不能意定,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特点就是无论事件的发生侵权人是否有过错,你都承担责任,如动物侵权案件,你只要是动物的管理者,动物致他人受伤,那么作为动物管理者或所有人就承担责任,无需不讨论所有人或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而意外事件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而无过错责任本身又无需讨论过错,所以在无过错归责原则中,意外事件并不是免责事由。二是在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事件中,意外事件可以是免责事由,但是却可能会引起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此时的公平原则就是过错原则的补充。如果想要有更深入的理解可以看一下最高法公报案例2016年第11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承包装修老板拆迁窗户意外坠落老板需要担责任吗
民法典承包装修老板拆迁窗户意外坠落老板需要担责任原因如下。
1、安装工人在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有没有尽到对自身的安全保护义务,如果安装工人在装防盗窗时,已经尽可能地做好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那么安装工人自身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2、安装工人在装空调时,没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没有戴安全帽、没有系绳索或安全带等工具保护身体,那么自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因这样的过错而导致高空坠落死亡,安装工人是需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其类似的安装一般都属于承揽关系,安装工人作为承揽人,要对自己工作中的风险承担负责,一旦出了意外,发包人也就是业主是不承担责任的,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包人有过错,才承担一定的责任,若该工人是有雇主的,雇主方要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几年利害关系人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三节规定了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民法典意外事件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外事件不应承担 侵权责任 。 意外事件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 侵权行为 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 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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