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不良内容会被网警监控吗(长期浏览不良内容会被网警监控吗)
浏览不良内容会被网警抓吗
浏览不良内容不会被网警抓。
但是如果浏览不良内容并传播会被网警抓,因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滥发黄色短信息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性质,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浏览不良网站会被网警抓吗
一个人浏览不良网站不会被网警抓。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浏览淫秽物品是违法行为。自行观看行为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若只是自己浏览没有传播, 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处罚。
但是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有警察叔叔找上门:
1、复制淫秽视频违法。
对淫秽信息进行下载、光盘刻录和U盘拷贝等复制行为,属于违法复制淫秽物品行为,将被处于拘留或罚款。
2、和他人一起观看淫秽视频违法。
和同学、朋友等一起观看淫秽视频,属于组织播放淫秽制品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翻墙”访问国外色情网站违法。
“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翻墙”登录境外网页涉嫌违法,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所以,如果在家个人或者夫妻观看,不是涉及传播淫秽信息的,公安机关是不会干预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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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浏览不良内容会被网警监控吗
浏览不良网站仅以个人观看为目的,未违反法律规定不会被网警抓。但是如果在家里组织、领导多人共同观看,有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如拘留或者罚款。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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