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我国立遗嘱的方式)
遗嘱都有哪几种形式?
首先从形式上来看,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的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遗嘱人自行去公证机关进行办理,在几种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需要签名,并且标注上年、月、日,否则存在因为形式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的风险。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上面几种形式中,有需要“见证人”在场的情况,那么哪些人可以做为见证人呢?
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要求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本身系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及其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
此外,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需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遗嘱人未保留的,则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另外,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冠领遗嘱律师提醒 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还有:
1. 遗嘱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 遗嘱人系受胁迫、欺骗情形下所立的遗嘱;
3. 伪造的遗嘱无效。
4.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 遗嘱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如将财产约定由“小三”继承的。
6. 附条件遗嘱中所附条件不得违反其它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限制他人婚姻自由为附加条件。
7. 遗嘱所分配的财产不属于或完全属于遗嘱人名下。如将夫妻共同财产在遗嘱中做为一方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
提前意识到风险并且进行规划,一定是正确的,对于遗嘱,意识到要订立还不够,还需要懂得如何正确订立,不然有可能会适得其反,引发不必要纠纷。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正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自书遗嘱,顾名思义,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法律分析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正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因其是国家公正机关出具,形式最为严格和规范,因而最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实务中,公正遗嘱是证明遗嘱人之真实意思表示最有力和最可靠的证据,因此一旦发生纠纷,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能够推翻该公正遗嘱所载明的内容,否则法院一般会以此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公正遗嘱的设立一般需遵循以下的程序:遗嘱人必须带着有关身份证明亲自到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正机关办理公证,如因正当理由确实不能亲自前去办理,可请求公证机关派员到其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无论如何,公证遗嘱必须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鉴于公证的严格身份性,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不能为他人办理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也不能为自己办理公证事务。如恰巧发生前述所说的情况,公证人可主动回避或遗嘱人申请其回避。审查程序,具体为公证机关接受遗嘱人的遗嘱公证申请后,首先审查遗嘱人的个人情况,具体包括遗嘱人的身份,是否为遗嘱人本人,其次遗嘱人是否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遗嘱?
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人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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