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会产生什么影响(什么情况下会失去继承权)
哪些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什么是继承权丧失,继承权丧失会怎样?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法剥夺其继承人的资格,使其丧失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会导致其无法继承被继承的人财产,并且不能由丧失继承权的直系关系代为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判定,是在具备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以判决的形式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他机关和个人都无权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的继承权一般不会被轻易剥夺,除非出现以下情况,才会被依法剥夺其继承权,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了与其他继承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篡改,伪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或者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等严重情节的,都会被依法剥夺其继承权,无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继承人被剥夺其继承权之后,该继承人便丧失了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并且继承权丧失之后,该继承人不能通过其子女等直系关系来夺回被剥夺的遗产。有一点需要注意,剥夺某个人的继承权,只单独对应某个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妨碍他继承其他被继承人的权利,举个例子:李某因为虐待他的父亲,被剥夺了继承他父亲遗产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他不能继承他母亲的遗产,除非他同样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
在我国,谁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否被剥夺,这都是有相关法律严格规定的,并不是其父母是否愿意分配给他,而且还有一点,对于嫁出去的女儿来讲,只要她尽到了她该尽的义务,那么她同样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再是之前传统的女儿没有权利继承都说法。
什么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且应当剥夺其继承权。并且只要其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即可,不管是否达到其杀人目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主要是指经常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如打骂、侮辱等,但是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放弃继承权的后果有:
1、继承人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2、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放弃继承权的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丧失继承权会造成哪些影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其中,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仍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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