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勃起障碍能算婚姻无效吗(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
婚后发现丈夫有生理疾病,这算是隐瞒病情吗?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在婚后发现男方有生理疾病,而且对方故意隐瞒了的话,是可以考虑将对方告上法庭的,可以要求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但是法院具体怎么判决,这个是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来执行的。可能女方会胜诉,也可能法院会直接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具体的原因分析大致如下:
一、隐瞒病情要看是否为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病情。
女方认为男方在结婚之前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对方存在生理疾病,这对婚后的生活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故而想要起诉离婚,这个做法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法律上认为婚姻是否有效,需要看男方隐瞒的病情是不是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自始无效”。这也就表明,如若男方的病情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范畴,那么这个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了。
二、如果女方坚决要求,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如果女方坚决要离婚的话,这个时候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来进行裁决。该条规定指出,若是有一方存在生理缺陷,或是别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也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若是有一方坚决要离婚的话,法院经过调解无效时,可以根据法律准予离婚。这就意味着女方如果非要离婚,可以从这方面来着手解决。
三、能否离婚,其实关键在于男方的病情。
女方能够成功离婚,其实主要还是要看男方的病情到底如何,如果男方的生理疾病可以治疗,比如说经过正规手术可以治愈,或是男方的病情事实上并没有那么严重,只是存在缺陷,但是离离婚的病情指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时,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的。这种时候法院有可能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让双方再次能够慎重的考虑关于婚姻的问题。这个时候女方的起诉离婚一般有可能会被驳回。
结婚两个月,老公婚前隐瞒自己有性功能障碍,这算骗婚吗?
这是肯定算骗婚的呀,如果说他在结婚之后再发现这件事情的话,那就不属于了,因为他自己也不知道,但是在结婚之前他明明知道自己有这方面障碍,但是还是骗你跟他结了婚,那这肯定是属于骗婚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建议你可以收集证据之后直接去法院起诉他,到时候不但可以离婚,还可以分得他的财产以及精神损失费。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难道你跟一个人结婚就是为了想那一方面的事情吗?难道那方面有障碍你就不爱这个人了嘛,当然不是这个样子的,但是婚姻是不能够建立在欺骗这件事情上面的,如果你在事前告诉了我,我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是不接受,这是我自己的权利。如果我真的爱你,我可能会选择无性婚姻,我可能会愿意跟你在一起,但是如果我不愿意的话,那你没有办法去强求我干什么。
可是问题是他在婚前没有告诉我这件事情,那就是属于隐瞒,属于骗婚的。他剥夺了我选择的权利,也剥夺了我幸福的权利,那我当然有权利去离婚呀。像这样的男人是真的非常可怕的,他可能就是因为知道自己有某些方面的障碍,他也知道自己很难能够找到对象,因为绝大多数的女性是没有办法能够接受这件事情的,就是因为知道这样子,所以他才会想出瞒着这件事。
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一个男人真的没有必要跟他再继续待下去了,直接选择离婚,并且一定要向他索赔。因为在你的心目当中,你明明以为这会是一段非常完美的婚姻,到最后却是被人给骗了,到最后你莫名其妙的获得了一个二婚的头衔。这样的事情说出去真的是非常憋屈的,所以一定要讨回精神损失费。
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重大疾病,是否能撤销婚姻
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重大疾病,是否能撤销婚姻
案情介绍
原告陈述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双方没有性生活,女方怀疑被告有性功能障碍方面疾病,和被告交流后被告承认有这方面疾病,并且承认吃过的中药也是治疗这方面疾病的。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就医,并陪同被告就医,但仍不能治愈,因此双方分居。因被告在结婚登记前隐瞒性无能这一重大疾病,导致双方不能有正常性行为,被告在婚后欺骗女方,造成可以治愈的假象,给女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这一婚姻关系应予撤销,同时被告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
法院判决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认为:本结婚系男女双方自愿行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谅互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仅依据门诊就医处方,不能证明赵某患有重大疾病,并未尽到婚前告知义务,故杨某主张撤销婚姻关系以及赵某赔偿其损失,本院不予支持。杨某与赵某婚姻感情基础尚可,双方均应珍惜彼此之间的夫妻感情,理性正确对待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本着有利于家庭和谐的态度,积极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类案判决
Z 女士以 W 先生婚前隐瞒其所患有的性功能障碍疾病为由,将 W 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 双方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 Z 女士与 W 先生的婚姻,W 先生赔偿 Z 女士精神 损害抚慰金 5 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勃起功能障碍属于性功能障碍的一类,该疾病属于婚前应当告知对方的 重大疾病。本案中,W 先生明知自己患有上述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 Z 女士,导致 Z 女士在不 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结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撤销婚姻的条件。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鉴于 W 先生认可 Z 女士主张的赔偿标准,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认为,性生活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求,是男女结合的婚姻中的重要部分,是生育后代的基本条 件,因此,是否具备正常的性能力,往往是当事人考虑是否缔结婚姻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从民 法典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来看,应属于婚前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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