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照片)
肖像权在民法典第几条
肖像权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制作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
2、使用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赏;
3、公开权,权利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开,怎样进行公开;
4、许可他人使用权,权利人可以与他人协商,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准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存在侵权行为。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体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等再现他人肖像的行为。
2、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未经肖像权人而使用,侵害肖像权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
3、赔偿责任的过错程度要求。不同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过错程度、具体细节、损害结果是有差异的,确定赔偿责任时应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因素。
4、不以财产损害为构成要件。肖像权人在遭受非法侵害以后,即使未造成财产的损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费用等。
5、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合理使用是违法阻却事由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肖像侵权
民法典规定肖像侵权的行为是:
1、侵权人有侵害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肖像被随意公开、传播、制作的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有侵犯肖像的故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