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法再生育是否能要求抚养权(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怎么规定)
丧失生育能力怎么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权
无法生育可以变更抚养权。无生育能力是要求抚养孩子的理由之一,主要是为了照顾弱势的一方。
但是没有生育能力抚养孩子的前提是存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以及能够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如果都不存在的话,很难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除非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无法再生育是可以要求抚养权的,无生育能力是要求抚养孩子的理由之一,因为是属于弱势的一方,不过双方如果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再婚后双方没有生育能力,能要回抚养权吗,孩子愿意跟我生活,我也有能力给她好的生活?
你好,可以争取变更抚养权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协议和起诉两种形式。
一、协议变更。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下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二、诉讼变更。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特别是收入水平。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一般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一般应加盖财务部门章。
此外,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愿意和你住且你有抚养能力,法院一般会支持你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以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5 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 56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没有生育能力能得到抚养权吗
夫妻 离婚 后, 子女抚养权 的取得与否需要综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抚养 能力、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 抚养权 的归属,不能以是否具有生育能力一概而论。但是,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予优先考虑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离婚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此外,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孩子抚养权规定
民法典孩子抚养权规定
民法典孩子抚养权规定,现在社会上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家庭的离婚都要面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下面大家就跟随我一起来看看民法典孩子抚养权规定的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民法典孩子抚养权规定1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孩子抚养权规定2
一、什么叫离异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和非婚生的抚养的差别,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各种各样缘故的出现和产生,造成父母对子女的孩子抚养权做不到非常好的确保。
二、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确认方法
1、两岁下列的子女,一般追随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下类的情况之一,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身患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别的的比较严重病症,子女不适合两者之间相互衣食住行;
有抚养标准不绝抚养责任,而父方规定子女随其衣食住行的;
因别的缘故,子女确没法随母方衣食住行的。情感问题加上情感老师手机/信:,领到技术专业的情感分析
2、父母彼此协议书,两岁下列子女随父方衣食住行,并对子女快乐成长无不良影响危害,给与准予。
3、对两岁左右的未满十八岁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规定随其相互衣食住行,一方有下类情况之一的择优考虑到:
已做绝育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的;
无别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别的子女的;
4、父方和母方抚养子女的标准基本一致,彼此均规定子女相互衣食住行,但子女独立随爷爷奶奶或着外祖父母衣食住行很多年,且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规定而且有工作能力照料小孙子女或外孙女的,可做为子女随父或母衣食住行的择优标准考虑到。
5、父母彼此对十一周岁左右的未满十八岁子女随父或随母衣食住行产生矛盾的,应考虑到该子女的建议。
6、在有益维护子女权益前提条件下,父母彼此协议书,轮着抚养子女,给与准予。
7、一方规定变动子女抚养关联有下类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兼容。
8、父母彼此协议书变动子女抚养关联的,应予以准予。
三、怎样争得离异孩子的抚养权难题
1、离婚之前多照料小孩,提升与小孩的情感。
2、假如彼此早已两地分居,是争得与小孩一起衣食住行。
3、假如夫妇彼此都忙碌工作中,是让自身的父母协助照顾小孩。
4、自身手上有不太好习惯性的,要立即改掉。
5、自身没有工作中的,要不断进取,找寻一份收益还行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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