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清华(清华民法教授)
民法典包含民事诉讼法吗?
是不包含的。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诉讼法》是程序法。一个是规定你有什么权利,一个是规定你应该怎么保护你的权利。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法律分析
《民法典》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里面多为规定一些民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譬如诚实信用原则、风俗良俗原则、诉讼时效和契约自由等等能够贯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分则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特殊性。
民法典的实施需要民事诉讼法予以再次协调和对接。一方面,民法典在整合以往实体法规范的基础上,又有了许多新的制度规定。新制度的实施需要民事诉讼法规范在程序制度上予以协调和对接;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需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再一次系统地完善与民事实体法的协调和对接。其协调和对接在基本思路上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其一,民事诉讼法如何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民法典的原则、精神,保证与民法典具有同样的精神;其二,在具体制度上,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及时调整不一致的程序制度;其三,通过民事诉讼法对民法典予以“后期”处理,消除遗漏缺失之处。在具体的制度协调和对接方面,以诉的制度(主体与客体)、禁令制度、证据制度、执行制度为例,阐述协调和对接的处置方法或思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法典主要内容概括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内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清华大学:发力文科 一流大学再提速
大学的人文高度,映照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和文明素质
“高原更高,高峰更多”,要有中国自信与中国标准
人文社会学科是大学的“文眼”与灵气
李学勤,夏商周断代工程首席专家,被誉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韩美林,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设计者,获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艺术家”称号;
陈来,师从张岱年、冯友兰等哲学大师,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位哲学博士;
彭林,长期从事中华礼仪与人文精神研究,致力发掘中华民族的“人文基因”;还有创建了我国第一个工业设计系的柳冠中,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万俊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吴潜涛,国情研究领域的开拓者胡鞍钢,中国首部《民法典》编纂小组成员崔建远…
1月21日下午,在庄重悠扬的清华大学校歌声中,18位人文学者依次从校长邱勇手中接过证书。在曾经走出国学“四大导师”的清华园,他们,有了一个共同的称谓——清华大学首批文科资深教授。
从最初的留美预备学校到清华学堂,再到清华大学,研究者称清华的命运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实际上,清华文科传统的修复,也与这所大学在一个日益多元、自信社会中的定位息息相关;而大学的人文高度,则映照着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和文明素质。
文科复兴,将给公众视野里的“工科强校”清华带来什么?当对人文的找寻、对精神的开掘成为风尚,又会给中国大学带来何种滋养?
壹:工科强校为何发力文科
雄踞中国理工之巅的清华,正在加速文科建设的步伐。
平均年龄68岁,来自清华8个文科院系、13个一级学科。在一个题为《一个理工科大学却评选出18位文科资深教授,他们的底气从哪里来?》的网帖下,回复者众多,不少人发帖探求:清华为何要设立文科资深教授?他们,又将给清华带来什么?
公开资料显示,18位文科资深教授中,年龄最大的李学勤出生于1933年,已经85岁;年龄最小的,是生于1959年的清华公管学院教授薛澜、人文学院教授汪晖,均为59岁。此外,获选教授中,“50后”有10位之多,正是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黄金年龄。
“文科资深教授是清华大学面向文科教师的最高荣誉称号。”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邓卫介绍,该校文科资深教授采取提名推荐制,每两年评选一次,“获选文科资深教授的基本条件包括,在清华任职时间不少于5年、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25年以上、参评当年的年龄原则上满60周岁的清华在岗教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立德树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作出系统性、性学术成就,享有崇高的学术声望和社会影响,是所在专业领域公认的优秀学者;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
对一向在中国高校中“开风气之先”的清华而言,这是一个并不算早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设立资深教授是世界一流大学的通行做法,通常授予那些在学术上作出杰出贡献、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顶尖学者,以肯定他们的学术贡献,激励更多学者以此为追求目标。但目前,我国的院士制度只设立在理工农医等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一直没有与之相当地位和影响的学术称号。
2003年,教育部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提出“鼓励高校从实际出发设立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岗位,并给予与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院士相应的待遇”。2004年,武汉大学出台《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遴选试行办法》,规定该校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遴选将每两年进行一次。同年,吉林大学也聘任了首批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此后, 北京大学 设立了“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 设有“一级教授”和“荣誉一级教授”等。
“清华大学因为当时文科初建时间不长,条件并不成熟,就一直没有实施这一制度。”邓卫表示,清华选择此时设立文科资深教授,条件已经成熟,“近年来,清华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快速发展,拥有一批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大的优秀学者。作为教师队伍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学校希望通过建立文科资深教授制度,能够更好地建立起传承学术、弘扬传统、激励后学、倡导创新的人才体系和发展机制。”
贰:世界一流,一定是全面一流
有学者指出,从某种意义上看,修复文科,其实是在修复一种文化传统、修复一种久违了的文化自信。
而众多学校设立文科资深教授的背后,正是中国大学对人文精神的日益重视。
“人文学在大学中有何意义?就好比北大校园里的未名湖,或华东师范大学的丽娃河,那是一所大学的‘灵气’与‘文眼’,你说重要不重要?” 北京大学 中文系教授陈平原表示,人文精神不仅是诗情画意,更包括超越性———对人类前途的整体性思考、对现存制度的反省与质疑、对科技万能的阻隔与批判,“长远看,这些并不体现为GDP或SCI的思考,对人类的意义,或许更值得称道。”
但即便如此重要,在曾经迫切需要技术人才的宏大语境下,“急学快用”取代了人文熏陶、厚积薄发,人文社会科学也曾经一度失落。
1996年,清华大学原党委副书记胡显章参加了全国文科大学校长会议,发现文科不受重视是一个普遍现象。
甚至在清华,在20世纪90年代末,也有这样的声音:建世界一流如同从高树上打枣,取决于最长的竹竿,清华更得益于理工科。
对此,胡显章提出了“木桶理论”,即对于一所综合性大学,整个综合性发展是制约于最短的一块木板。这就是所谓的“木桶与竹竿”之争。后来经过交流,大家终于达成共识,那就是“木桶”“竹竿”都要,而且文科也应出“长竹竿”。
幸运的是,今天,曾经的质疑在绝大多数中国大学已经不复存在。一个平衡、多元、相互砥砺、相互补益的综合性大学方可成就“一流”,争出文科“长竹竿”,成为共识。
2017年3月30日,清华大学在时隔15年后再次召开文科工作会议,邱勇直言,“文科是学校品位的体现”,将推动清华文科建设发展迈入新的阶段,让清华“更创新、更国际、更人文”。
而就在清华首批文科资深教授刚刚进入公示期,1月15日, 浙江大学 召开文科发展咨询专家小组会议,就如何进一步促进该校文科发展繁荣出谋划策。
武汉大学也于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文科院长论坛,探讨文科发展思路。
甚至 西南交通大学 ,传统视野里以交通轨道学科见长的高校也于近日召开了文科繁荣工作座谈会,表示将在文科建设上有“大决心”“大手笔”。
越来越多的高校正在认识到,无论是在创建“双一流”的征程上,还是在实现大学最根本的育人使命上,人文社会科学所提供的滋养都必不可少。
“如果说上一个百年,清华是百年辉煌;那下一个百年,一定是人文日新。”出身理工科、身为中国科学院院士,邱勇从不讳言自己对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视。在他看来,一所大学的影响力取决于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两方面,而在某种意义上,后者的影响还会更广泛、更持久:“世界一流一定是全面一流。文科,将成为清华大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
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总则编司法解释),由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全体会议通过,今天正式对外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则编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这部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实现高质量司法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始自2020年6月开展的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中对《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条文的逐一梳理。起草过程中,先后召开20余次调研论证会,系统征求了全国各高院、有关中央单位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意见,3次书面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得到了有力指导和帮助。
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起草,严格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中的要求,始终坚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条文内容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经得起检验。一是紧扣立法本意。充分尊重、全部采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二是突出强基导向、实践导向。7次法院系统研讨会有5次是在中、基层人民法院召开,听取200余名一线审判业务专家意见。三是注重吸收学术成果。4次专家论证会涵盖老中青三代民法学者代表,累计200余人次参与论证。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有关专家参加起草论证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起草总则编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确保民法典与旧法的有序衔接。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废止,最高人民法院相应废止了《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但这些司法解释中仍有不少条文与民法典一致,在审判实践中仍有重要指导价值,有必要予以保留并梳理整合,以免出现法律衔接适用空档,影响民法典实施。二是系统梳理人民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总结积累的经验智慧。民法典采取编纂式立法技术,大多数条文是对原有法律的承继。人民法院在适用这些法律规定处理民事纠纷时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有必要将此一并纳入,以更好地实现统一裁判尺度的目的。比如,关于表见代理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作了细化规定,历经十余年的审判实践检验,有必要吸收到民法典总则编解释中。基于同样考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的一些规定精神也被吸收到这部司法解释中。三是回应《民法总则》施行后亟待明确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总则编的绝大多数规定源自《民法总则》,已实施了四年多。其间,人民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亟待统一规范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民法典总则编凝练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集中体现了民法典严谨逻辑体系中“总”的特点和规律,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体系化思维,准确把握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民法典与其他民商事法律、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定之间的适用逻辑关系。上述三个方面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统一民事案件裁判尺度,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民法典权威。
总则编司法解释共39条,分为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附则9个部分。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理念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细化习惯的适用规则、监护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制度规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彰显民法典强调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特别是细化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见义勇为的制度规则,进一步在“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问题上亮明态度,坚决防止“和稀泥”,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二是内容上突出强调权利保护。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自然人的权利保护置于中心位置,从保护未成年人、胎儿利益,规范权利的行使,平衡失踪人与利害关系人利益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司法立场。
三是形式上体现小而精的起草思路。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审判执行需求为出发点、以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为原则,不追求大而全的体系,不追求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而是聚焦总则编适用中审判实践亟待解决、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基础,且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的问题明确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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