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三百(民法典一千三百条)

2023-02-12 民法典

民法典三百六十二条是什么意思?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 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 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 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其主要特征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居民因建造住宅而享有的用益物权。我国的现行宅基地,分为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法律规定的宅基地使用 权专指农村居民因建造住宅而享有的地上权。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 地,农村宅基地的主体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享有宅基地 使用权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

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福利不可分离。我国的农村宅基地是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从而使 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体现为农民可以无偿取得宅 基地,以获取最基本的生活条件,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则不能享 有这种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在集体土地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 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方式,其程序大致包括三个步骤:(1)使用权申 请;(2)土地所有人同意;(3)行政审批。自然人经审批取得宅基地 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并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宅 基地使用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用益物权的效力。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 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样规定,是由我国目前土地资源的 有限性决定的。农村居民只能以户的形式申请宅基地,并且一户只能享 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在因转让房屋所有权或者实现抵押权而使宅基地 发生转移的,原权利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对于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2、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3、专属性 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4、无偿性 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者奴隶老无所养的问题。现在主要解决父母、无房的离婚女性和受雇人比如说保姆的权利的问题。因此。居住权制度以恩惠为目的,居住权设定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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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关于农村房子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农村房子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权,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__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__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__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__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__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条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 ,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那么我国民法典中第三百二十八条的内容是: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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