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学民法典(自学民法典)
如果一个人借你钱不还怎么办?
这个问题在当今社会出现的案例太多了,可见如今的人很多都已经失去了彼此最基本的信任,往大了说就是诚信缺失。说实话,很多人借钱真正还不起的是少数,大多数还是有钱不愿意还,十有八九都是这样的。借钱人耍混耍横甚至破罐子破摔,总是钻法律的空子。
只要借钱不还,很多人都认为走法律走程序,但是一旦走法律走程序其实也是个很少有结果的答案,甚至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让很多出借人都心力憔悴。
原本借钱给别人是帮助别人度难关甚至是为了私利肯借钱给你,但是要钱的方式确实太少太少了,甚至很多人走法律走程序最后都无法拿到钱。所以如今能出现这样的事情也确实让人寒心,欠债的生活得很潇洒,出借的最后面临各种困难,所以很多时候出借人会觉得这个事情很不公平甚至心理压力很大,最后走上了极端的道路,因为被逼无奈,因为走投无路。
暂且说针对老赖的立法不严不说,关键是什么方式最有效,通过很多实际案例来看,咕咚认为法律途径大多数只能说在理上赢了,但是出借人要拿回的是钱却始终无法满意的拿回。
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不要变主动为被动,坚决不能以暴力或者违反法律的一些情况讨债。记住,对待无赖的人只能比他更无赖,比如天天打电话催债,比如他去哪你就跟着去哪,他去厕所你就跟到厕所要账,他谈业务你就跟着去要账,他吃饭你也去要账,他回家你就去他家门口等着他要账。
当然,如果你要有他熟悉的人也可以直接跟周围人说说实际情况,切记别污蔑别侮辱,全是事实求事的说,他合作的客户你也可以直接跟说明实际情况,变相的说让大家都知道他这个人是怎么样的人品。不管怎么要账一定别违反法律,一定别让自己变被动。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规定,农民户口全家迁入小城镇的,其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如果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城市,这样的情况,其承包的土地是必须收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户口迁岀后,农民承包地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不同的规定:
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什么要作岀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设区的城市目前各种 社会 保障比较健全,农民的户口迁入这样的城市,自然受到城市人口同样的待遇,如果再保留农村的土地,就有失公平,把这部分人的土地收回来,让没有离开农村的人口享有更多的土地。
而小城镇的各项福利和 社会 保障并不完善,农民一旦失去生活保障,没有了土地,也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保留这些人的土地,可以一面做工或者做买卖,另一方面闲余时间可以回家种地,不至于减少收入。这就是制定政策的初衷。
那么县级城市到底算不算小城镇?其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除了设区的市以外,都应该是这个范畴,不然也就会明文写进了法律。在“解释”中是这样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称的“小城镇”,包括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这就是说,农民全家将户口迁入县城的,他们的土地承包权,是不能收回的。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住,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国家为了减少农村人口结构不合理,减少农村人口生存压力。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农村相当一部分青年人,涌入城市追求他们的梦想,盼望过上幸福生活。有的为了在城市方便生活,盼望小孩有更好的教育,享有更好的教育资源。于是把户口也迁入了城市。
户口迁入了县城,那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土地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我们来看看土地承包法是怎么规定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中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同时也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所以只要在土地承包期内,集体是不能收回你承包的土地,只能是你依法自愿有偿的退回承包土地。你大可放心好了,安心在城市追逐梦想吧!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已经结束,而且大部分的农村村民都已经拿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之后,村集体有没有可能收回承包的土地呢?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看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的,并且在2017年进行修正案初审。《承包法》中第26条指出“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通过这条法案的解释我们就可以了解了,即便是承包方全体户口迁出在小城镇落户,对土地仍然有继续承包的权利。村集体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来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土地,如果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权,那么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以在本村内进行转让。所以,对于将户口整体迁出在县城落户的情况下,发包方没有权利收回该户村民承包的土地的;只有在该户迁入城市之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才可以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所以,对于户口迁出的农户其承包的耕地是否需要收回还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先给你一个明确肯定的答复: 不可以。
只要该宗土地是在农村落实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是以户为单位,以家庭人口平均数合法取得,且经过了第二轮续包,仍在承包期内,你对该宗土地所享有的经营处置权不被任何人所剥夺。 (这与户口的变更无关)
所谓集体指的是农村中的村小组,每组也就那么三四十户人家,谁有那么大的权力擅自收回别人合法经营的承包土地?以农村实际情况论,收回那么一点土地又能干什么?杯水车薪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保不准还会弄成个烫手山芋。这种得罪人 且违法 的蠢事村小组长犯傻呀,他会干?
试举一例: 一农户因便利小孩读书诸多原因举家迁往县城,因家中二老不习惯县城生活还是居住在农村那所老房子里,仍然侍弄那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 试问,这地你也能收?地还是原来的地,人也是原来的人,自己侍弄自己的地,没毛病。
在农村,别说是这种原就属于人家“名花有主”的土地,就是五保户遗留的身后土地也都是归属于近亲者也,别人不得干涉。
一些问题接触到农村实际情况,政策也是会有一定伸缩性的,必须灵活掌握。况且,因户口迁移问题就收回别人的合法经营土地其本身就违法。
(局限于个人解读,如不妥欢迎参与热评)
案情介绍:
某村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村中的承包地以鱼塘为主,该村村民刘某是该村的养鱼能手,经过多年的努力,一跃成为村中致富的带头人,2003年3月份刘某为了让自己的子女得到更好的教育,在县城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一家人全部都搬到县城居住,并且在县城落户。
2006年8月,刘某所在村的村委会负责人刘某要求刘某将所承包的鱼塘交回村里有村里另行发包,这时,刘某也不打算继续经营鱼塘,想把自己承包的鱼塘交由同村家庭条件他的弟弟经营,于是,刘某就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村委会负责人,让村委会负责人却认为,既然刘某一家已经搬到县里居住,户口也已迁出本村,并且不打算再经营鱼塘,就应该把承包的鱼塘交由村里,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分包,这样才公平。
案件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每年都有很多的农民流向城市,有的只是在城市短暂停留,也有很多农民则落户定居下来,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处理承包地,可以保留其土地经营权,也可以由承包方按其意愿依法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换句话说,在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其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处理,故在本案中,虽然刘某一家已全部搬迁到县城居住,也已在县城落户,但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无权收回其承包地,在刘某不愿意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其有权把自己的承包地交由其弟弟经营,这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形式。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户口从农村迁入城市,无论是迁入小县城还是其他大城市,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内,村集体都不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期结束后,村集体就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了。
按照老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户口从农村迁入小县城,村集体在本轮土地承包期间,不应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但如果户口从农村迁入设区的大城市,则应该将土地承包权交给村集体,也就是说村集体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
但是,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这一条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法第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时,该条又明确指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管农民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县级城市,还是迁入设区的大城市,村集体都不能收回其土地承包权。
那么,农村将户口迁入城市,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时,应该怎么办呢?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如果无力耕种,或者不想耕种,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承包权,也可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交回村集体,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人。如果农民自愿交回承包地,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就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总体来说,农民将户口迁入县城,只要自己不愿意交回土地承包权,则在承包期内,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农民可以将土地交给本集体组织内的其他亲戚朋友耕种,也可以有偿地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耕种经营,村集体不得干涉。但承包期结束后,因为户口迁出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自然就应该被村集体收回其土地承包权,毕竟,农村土地承包,只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
现在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国家现行政策和法规都在鼓励农民进城,并且明文规定农民户口进城后,允许保畄原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当前的大政治环境下,没有那一个村的干部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去收回你的土地。他就是不想干了,也收不回去。政府和法律会给你撑腰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三十年,这三十年就是奉行死了不去,活的不添的政策。你的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三十年内任何单位组织都没有权力收回你承包的土地。
一但三十年的承包合同期满,农村要开始重新分配土地了,因为你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已经不能分到地了,原来承包的土地就会被收回,分配给别的村民了。
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吃香了,国家不仅给分土地,还有粮补地补各种补助。大型农机具补贴,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城市户口已经没有什么优势了,傻子才会把户口迁到城里呢!
这个问题试做以简读,欢迎与众友交流。
一,以现行法律,法规精神,只要合同在有效期间,不论原承包人是个人经营或是依法流转他人,法律认可亦无限禁。
原承包人户口发生变动,如迁出迁移,这点与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冲突,矛盾。
二,土地的所有权在村上即村集体,个人,村集体,土地是依法承包与经营关系。
个人无权任性有处分承包地得权利。
三,只要原承包人承包的土地还没有到期,视为有合同要依法应履行,保护。
所言,户口动迁,举家人走他乡,土地怎么办?
村上即发包方以人户不在,收回土地,这一说法,观点无法律根据。
有一种情形即原承包人弃权,村上必然要收回了。
由上:现实中个别村,持人走,户迁的理念认知,有收回土地的事例,在我看来这种作为,与法无据,有违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精神。
在我看来广大农民朋友平时要多学学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有党的十九大文件。
如今, 社会 发展经济转型,深化,人与人,人与事不断在引发权利,利益等得分配和调整,因此,不学则退,不学则被发展淘汰。
以上是一家之言,欢迎您来欣赏与指点。
揣着农村户口本,居住、生活在城里,是很多农人的常态。村里的承包地,依旧经营,时不时回去打理一下,距离不算远,操作不难,生活、耕作两不误。
三农补贴照旧享受,村里的房子仍然可居,聪明的兔子有三窟,两窟是最低标准,后路始终留着。
有人将全家户口入城,自有他的考虑。村里的承包地,山林湖面等等,只要承包期未满,依旧是他的。法律赋予他正当的所有权、经营权。
有个前提,承包地不能撂荒,自己种不了也必须转租或无偿让给有能力的经营者,使耕地持续发挥它应有的功能。至于三农补贴,原则上是谁经营谁享受,若是两厢情愿,让与不让,乐意就好。
如果将承包地撂荒两年以上,对不起,村集体有权收回,无论你居住在何地,是不是农村户口。包括追回往昔的三农补贴资金等惩戒措施也将同步到位。
因此,在承包期内,若想两头得益,自己又顾不上经营,找到合适的人,无偿转让经营权,使承包地始终有产出,是保障你所有权的最佳选择。
人多地少,是国情,可预见的时期内都无法改变。土地的价值有着不小的上升空间,在法律的框架内,善自经营,回报可期。
警方紧急提示有毒花生被盗,小偷吃了花生中毒失主应该负责吗?
警方紧急提示有毒花生被盗,小偷吃了花生中毒,失主没有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东西被盗,造成的行为结果,都应该由偷盗的人负责,如果有毒花生被第三人食用了,那么就应该由偷盗者负责,和失主没有关系,丢失物品的人是这里的最大受害者。
案件梳理,事发地四川自贡,江姓男子声称丢失了一辆电瓶车,车上还放着两包有毒花生
四川自贡,警方接到江姓男子报案,这名男子声称自己丢了一辆电瓶车,车上还放着两包浸泡过老鼠药的花生。
警方非常重视此案,立即进行侦破,没出多久就把这个案件破了,把犯罪嫌疑人38岁张姓男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能够迅速破了此案,网友纷纷点赞,说破案神速!
但是,据后续的报道,江姓男子是谎报案情,电瓶车丢失是真,有毒花生是假的,对此警方也对这个男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报假案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后果。
据悉,江姓男子把车停在了露天停车场,就被38岁张姓男子盗走了,也真是令人气愤,到处是监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哪里逃?!不义之财不可取!
假若,小偷吃了花生中毒,失主没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己的东西被偷了,盗走此物品的人误食了有毒的物品,发生了危险,这种情况和丢东西的人没有关系。
也就是说,假如江姓男子这两包花生是真的有毒,恰巧被小偷误食了,那么小偷如果有任何的危险,和江姓男子没有关系,这种事情要有小偷本人来负责。谁让你伸手偷东西了,你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还有这种情况发生,如果偷东西的人把这两包有毒花生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把有毒花生吃了,造成了生命危险,那么责任由偷东西的人负责,由第三方自己负责,和被偷的人没有关系。
因此,提醒各位,不明来历的东西千万不要随便吃,这种便宜不能随便占,贪小便宜就会吃大亏呀!
民法典对大家都非常有用,生活中我们遇到了一些息息相关的事情,不知道如何解决,就可以对照民法典给我们的指示,进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大家每人手中一本,学学民法典,对大家都有益处。
法律常识案例书籍
1.请推荐几本法律常识方面的书籍
我的建议是如果学问感兴趣可以先读《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
如果想搞明白法学基础知识,以备万一之需,不如从法条学起。先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吧。如果抓不住要领,可以参考《行政法学新论》(应松年),主要是由有行政工作经验的人编写,很有借鉴意义。
法理学我个人认为不必下太多功夫,教材重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稍重。外国著作如《法律帝国》(德沃金)等里中国现实太远。只对理论研究有用。
刑法可以试试读案例,趣味性强对个人也有帮助。
太专业的法律如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商法(公司、证券、票据、破产、海商、保险)有兴趣就读一读,没有的话就先放一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每个人学学,建议除了法条,读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吴景明)。
在适当的时候学一下婚姻法、继承法,法条简单不必阅读什么参考书,但相关的司法解释很重要。
2.找关于法律案例分析的书籍
值得推荐阅读的案例类杂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公报案例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所选案例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建议认真阅读其中所有的民事案例。
(2)《人民司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刊,一个月出两本,一本是理论,一本是案例。所选案例都有较为深入的评析,且为实务中的热点案例,值得阅读并思考)
值得推荐阅读的案例分析作品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历年依次出版。
这是一套连续出版物,每年出四辑(现在似乎还出了月刊),所选案例都是非常有代表的案例,即便不自己动手分析,仅仅是阅读这些案例都非常有帮助。建议从后往前,一本本阅读其中的民事案例。最好是能够挑选自己感兴趣的,动手写写分析报告)
(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王泽鉴教授的这八本书被戏称为“天龙八部”。其在两岸民法学界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而王教授的写作模式也一再被两岸民法学者模仿,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王氏案例分析模式,虽然略嫌僵化,却也充分展现了法学研究中学术性与规范性。
(3)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记得读研究生时,王利明老师曾出版《合同法疑难问题研究》,被民法学研究生们奉若至宝。此书是王利明教授在以往的《合同法疑难问题研究》等著作的基础上完善而成的,其中分析的很多问题是民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4)梅迪库斯:《请求权基础》、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德国著名民法学家梅迪库斯的这本书《请求权基础》已经出至第9版(2011年,由波茨坦大学的彼得森教授Prof. Peterson修订出版),此书德文原名为“Grundwissen zum Buergerlichen Recht”,即“民法基础知识”。副标题为“Ein Basi *** uch zu den Anspruchsgrundlagen”,即“请求权基础的基本读物”。国内学者陈卫佐、田士永、王洪亮、张双根将其翻译出版,非常值得推荐。王泽鉴教授的这本书其实就是仿照梅迪库斯教授的这本《请求权基础》写作的,两者可以参照。
(5)哈里·韦斯特曼、哈尔姆·彼得·韦斯特曼:《德国民法基本概念》(第16版),人大出版社2013年版
排名在前的是老爹,在后的是儿子。老爹比儿子牛多了,有自己的方法论,其大作《物权法》最新版(第8版)2011年终于修订出版了,修订者是他的儿子以及Gursky与Eickmann。这本德国民法基本概念是一本非常好的入门读物,作者21章每章开头一个例子,然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分析介绍,深受读者欢迎,已出版至第16版。值得推荐!
(6)国家法官学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法律适用方法:侵权法案例分析》、《法律适用方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国家法官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编辑的这一套书充分展示了德国民法的案例分析方法,尤其是所谓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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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是分得很清楚的,所以你不说要那些方面的法律书籍,别人是很难给意见,所以我挑了一些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的书籍包括民法类,经济类的刑法类的我就不推荐了……无论如何希望能对你有用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民商法学研究著作系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之HR应对 》人大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案例应用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这本比较权威的。
其他的还有: 《房屋拆迁安置操作实务 》 《最新物业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与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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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抓不住要领,可以参考《行政法学新论》(应松年),主要是由有行政工作经验的人编写,很有借鉴意义。 法理学我个人认为不必下太多功夫,教材重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稍重。
外国著作如《法律帝国》(德沃金)等里中国现实太远。只对理论研究有用。
刑法可以试试读案例,趣味性强对个人也有帮助。 太专业的法律如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商法(公司、证券、票据、破产、海商、保险)有兴趣就读一读,没有的话就先放一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每个人学学,建议除了法条,读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吴景明)。 在适当的时候学一下婚姻法、继承法,法条简单不必阅读什么参考书,但相关的司法解释很重要。
自学法律,自学民法、刑法、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各需要多长时间?如何分配时间?
先学和自己生活接近的法律,相对容易一些,如民法、刑法、然后再学宪法和法理,最后考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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