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的(随着民法典的生效)

2023-02-11 民法典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 代理 的规定是什么? (1)代理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即数人同时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代理人,或依法律规定而使数人同时成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比如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是其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权是由其父、母二人共同行使的,这就属于共同代理。如果是代理人为一人而被代理人为数人,则不成立共同代理。比如说在民事 诉讼 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共同原告同时 委托律师 杨某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尽管被代理人一方是三人,但不是共同代理,而仍然是单独代理,因为代理人杨某是一人,代理权由他一人行使。 二、其他法律规定 (2)共同代理中的代理权是由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的。这是共同代理最重要的特征。所谓共同行使,是指代理权平等地属于数个代理人,由数个代理人共同享有,只有经过全体代理人的同意,才能行使代理权。如果其中一个代理人未经其他代理人的同意而擅自行使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无效。例如:在一个民事侵权纠纷的诉讼中,原告某甲委托某乙、某丙为其诉讼代理人,共同代理诉讼。在一次某乙未到场的调解中,某丙未与某乙协商,向被告提出增加1000元赔偿费的请求。某乙在得知后,认为某丙提出的要求是无效的,并坚持原来的赔偿数额。法庭最后采纳了某乙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代理人为数人时,就一定是共同代理。如果一个委托人同时委托了数人为代理人,但各个代理人是相互独立的,各自行使代理权,这种情况下,只是存在数个单独代理,而不是共同代理。例如,某甲委托某乙为其采购原料,同时委托某丙为其销售一批货物,还同时委托某丁为其追索货款。某乙、某丙、某丁都是某甲的代理人,但他们是各自接受委托,各自行使代理权,各自为意思表示,是同时存在的三个单独的代理,而不是共同代理。 (3)共同代理人中的一个代理人或数个代理人如果未经与其他代理人协商而擅自单独行使代理权,因此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当中,对于代理问题作出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比如说在委托代理这个类别,就是指代理人必须要有两个人以上,而且在这个委托代理过程当中,发生一些问题,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因为自己的原因,给被代理人造成民事损害的,应当赔偿。

随着民法典的(随着民法典的生效)

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一定都接触过征文吧,征文的结尾要或紧扣开头,首尾呼应,或重申观点,再次点题,或给读者留下想象的空间等。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征文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600字(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1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对于我而言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来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才能领会到民法学的真谛。并且在我看来对于民法学的学习,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需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大家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自己的不耐烦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为难了自己的学习热情。

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需要进行广泛大量的书籍阅读,来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正所谓“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民法的学习不仅仅让我学到了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人性的培养,知识水平的提高和人格魅力的放大产生一定的影响。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2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在这部七编,84章,1260条的民法典中,处处彰显着对“人”的深层次关切。可以说,民法典中的每个条款都是民本情怀的生动映照,字里行间都书写着“接地气”的关怀,是一部彰显“人民至上”理念的人民法典。

国家治理现代化,人格平等是关键。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弘扬人的主体地位,“平等”与“保护”贯穿法典始终。在体例上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体现了“先人后物”的立法精神。法典单列了人格权编,广泛确认公民享有的各项人格权。在此基础上,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格权编则明确界定隐私以及侵犯隐私权的不法行为,规定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等,构成了规范国家权力、保护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依据,为民事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民法典,守护“人民的利益”。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走向繁荣强盛、文明进步的象征。相信随着民法典的诞生和实施,必定更好地守护每一个公民利益,也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3

上星期周末,我和妈妈、外婆准备出去,刚走到下楼,突然一个空的矿泉水瓶从楼上被丢了下来,刚好掉落在我们的前面,还好没有砸到我们。我们被吓了一跳,我们赶快看向楼上方向,然而没有发现是谁扔下来的。外婆慢慢走到前面,捡起矿泉水瓶子丢到垃圾桶里。我听见外婆对妈妈说:“还好是一个轻轻的矿泉水瓶,还好没有砸到我们!“。妈妈拉着我边走边说:“有时候很轻的东西从高楼扔下来也可以导致生命危险,看过一个科学测验,一枚重量三十克的鸡蛋从四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一个肿包;从十八楼抛下能砸破人的骨头;而从三十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我十分不解,问妈妈为什么,妈妈告诉我,受地球引力和惯性的影响,高空抛物就算再小的一个东西瞬间它的重量就会增加几百上千倍。

那天晚上回家后,妈妈在电脑上给我看了关于《民法典》相关的知识,我才知道《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我终于明白高空抛物的危险性,也明白民法典确实是与我们美好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在生活中,要学习民法典,创造美好生活。

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4

“我微信里的三千多元钱怎么没有了?这可是我辛辛苦苦卖水果的钱呀!呜!呜!呜!”

当我还沉浸在美丽的梦乡中时,被一阵呵斥声和哭声惊醒了。走出房门,原来是我的妈妈——她拿着手机焦急地、痛苦地、不停地翻着微信转账记录仔细地查看,她知道这些转账记录是我弟弟玩游戏时转出去的。看着手机屏幕上的`零钱跃然着“10.17”这几个数字时,性格一向坚定的妈妈又无法抑制内心的情感流下了眼泪……弟弟也被妈妈狠狠地揍了一顿,本来安静的家里充满了哭声、呵斥声、求饶声。

我知道这三千多元在我家意味着什么:爸爸常年在外打工为了多攒点钱每天都省吃俭用。妈妈为了照顾我和年幼的弟弟留在家里,为了减轻生活的负担除了农忙外,她骑着三轮车走街串巷卖起了水果,不管刮风下雨还是炎热难耐从不休息。我明显看得出来风在妈妈的眼角刻下了深深的痕迹,太阳在妈妈的脸上、胳膊上留下了黑印。此刻,我多想成为一位优秀的“魔法师”只要略施魔法就能把妈妈的钱变回来呀。

“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可退款。”老师在班会上说过,我们还出了一期有关的黑板报。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妈妈,经过多次申请这消失的三千多元钱真得“变”回来了,妈妈的脸上露出了美丽的笑容。

是《民法典》实现了我的“魔法”梦!

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5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侵扰、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6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其内容丰富,体量庞大,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离我们并不遥远,反而是事关你我,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了人民最大的诉求,而《民法典》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我们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民为根,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当前,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已得到提高,对民主法治,个人权利,个人尊严,公平正义等有了更多的需求。

《民法典》就是一部完全来源于人民的现实生活和实践,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全方位保护人民的权利,每条法律条款都与人民生活相关联。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还是消费中的校园贷、套路贷,无论是游戏中的Q币,还是家庭中的债务关系,无论是小区公共车位,还是邻里纠纷,物业纠纷,个人信息泄露,受到他人骚扰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答案,都能从中找到依据,丰富展现了人民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小到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大到人生、家庭大事,不分男女老少,不分富贵贫贱都能做到全方位、零距离的保护;有时温柔的守护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和日常出行,有时在一切不公平面前方显“霸道”。《民法典》已浸润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系到你我他,能很好地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烦心事,闹心事。

《民法典》的颁布有利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利增进民生福祉,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繁荣富强。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民法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绿色原则等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总则七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2)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3)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A、主体条件平等。

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

B、主体地位平等。

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任何人没有特权。而且不论什么身份,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地位平等。

C、法律保护平等。即法律适用平等。法律 教育 网

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等。因此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非竞赛结果的平等。

(4)平等原则还可以延伸出:“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故有:

A、非经他方同意不得为他方设定权利、义务。

B、对内的权利限制不对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

2、自愿原则

(1)概念

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债法中,而且反映在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亲属法中(遗嘱自由等),当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

(3)内容

A、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

B、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4)自愿原则的延伸:主体可以从事自甘冒险活动,但受公序良俗的限制;法律承认习惯的效力时,受习惯的制约;约定必守。

(5)当然,意思自治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即使是最看重意思自治原则的合同法,也可以看到有许多例外:

A、对于合同的内容,设一定法律上的限制,以缩小当事人自由约定的范围。即任意法规强行化。

B、已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可以依法律原则的要求而变更。

C、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

D.合同的强制订立。这是私法公法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存在的强制承诺义务,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格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3、公平原则

(1)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2)特征

A、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B、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3)不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况:

A、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交易;

B、射幸交易行为:如赌石等行为;

C、无偿的民事行为,如赠与;

D、身份行为。

4、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

(3)当然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上。

5、绿色原则

这是《民法典》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民法典》的作用是来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绿色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从各个方面来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或者组织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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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系列六丨《民法典》来了!维权不用坐在机器盖子上哭

众望所归,首部《民法典》来了,从“法”到“典”注定深刻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汽车相关领域而言,随着《民法典》的到来,维权将再也不用“坐在机器盖子上哭”。与合同、人工智能、召回相关的问题,《民法典》为弱势消费者撑腰。

“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水滴汽车APP了解到,民法典目前共有1260条,其中合同编就占了将近一半,达到525条。

《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法学专业人士将这一规定解读为“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事实上,在汽车消费各环节中,涉及到合同的问题往往最让人头疼。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普通消费者很难具备辨明关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甚至一些不良商家还会故意在合同中埋“坑”,一旦出现问题就以“白纸黑字”为由推卸责任。

据国内媒体报道,天津一起平行进口车交易诈骗案中,商家就故意在格式合同里加入强制车辆三包内容,消费者需缴纳额外费用,如果不缴纳要求退车的又要承担合同违约金。

有法学专家指出,现在《民法典》中就考虑到选择权留给弱者,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者做决定。

“汽车召回,生产者、销售者买单”

《民法典》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这一新规虽然并不针对某一项具体产品,而是规范整体商品召回体系,但就目前而言,汽车和家电类产品是召回大头。而相较于家电类产品,汽车召回成本更高、举证更难、消费者维权更加不易。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汽车累计召回了653万余辆,召回汽车143次,涉及39个汽车品牌。其中新能源车召回12批次、33281辆,因潜在自燃隐患而展开召回的共有6520辆缺陷车辆;因动力电池问题而召回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有6217辆。而像特斯拉这样生产企业在国外的新能源车企,国内销售公司很难解决。

有业内专家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召回是针对汽车等产品缺陷产生的强制义务,对召回的完善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不止是生产者,销售者也要遵守法律规定。”该业内人士说到,“明确规定从支付检测费用等多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了召回的相关法律效力。”

“对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科技问题留足完善空间”

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界定中,关键是确定车的自动程度,厘清人和机器、技术的结合关系。

自动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民法典》中规定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相较之前的《侵权责任法》增加了“和本法”的表述。

而在《民法典》同时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有业内专家指出,两者结合看,或将为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提供法律和伦理界限。

与此同时,有国内媒体在评论中也写到,“《民法典》充分考虑到了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影响,对它们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进行规范的同时,对未来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新事物、新问题也留下了足够空间。”

文/祁佳博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民法典》的冷静期制度,适用于哪些情况?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很多话题都非常让人关注,离婚是这几年非常热门的话题,这次《民法典》对于婚姻冷静期也做了重点的解释,而且不是所有的离婚都适用冷静期。我重点查阅了《民法典》冷静期的很多内容,对于冷静期制度有自己的一些看法,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的冷静期制度只适合协议离婚,很多人不理解协议离婚什么意思?协议离婚就是两个人能够心平气和的面对婚姻问题,能够理智的进行处理,这种协议对于双方涉及到的钱财,子女问题都都能够明确的进行处理和划分,同时还适用两口子吵架以及赌气一时头脑发热想离婚人群,也就是有缓和余地的离婚基本上都比较适合冷静期制度,冷静期制度关键就在于大家有30天的时间进行缓冲,这30天内大家都好好反思,如果因为一时冲动导致离婚这些情况,冷静期就可以解决这样的冲动离婚,这是《民法典》人性的地方。

但是对于冷静期有几个重点我要给大家好好解释一下,冷静期是30天时间,如果是协议离婚这30天内有一方撤销离婚申请,那么就没有办法离婚,同时冷静期30天到了,如果双方要办理离婚要在冷静期节后的30天内办理,如果没有在冷静期满了之后的30天内离婚,那么离婚申请会被自动撤销,所以《民法典》的冷静期制度重点就是冷静期30天和冷静期后的30天,这两个30天有不同的意义,大家一定要注意。

《民法典》的冷静期制度是对婚姻的一种人性化处理,毕竟两个人在一起不容易,但是如果遇到家暴,赌博这种完全损害另外一方利益的行为,这种离婚是不适合冷静期制度,这种婚姻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直接离婚而不用等待30天,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注意。

“民法典”时代已开启,网友最关心哪些变化?

民法典草案中提到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和道德风险、婚姻家庭等内容受到舆论关注。

文 | 张靖天

属于民法典的新时代终于来了!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标志着属于民法典的新时代已经到来,同时也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00多个条文。

无论涉及土地权属制度、遗产继承归属、个人隐私保护,还是高空抛物、邻里纠纷、婚姻问题、性骚扰等情况,民法典都能够覆盖到每个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它也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决定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编纂民法典后,“民法典”一词便开始频繁进入公众视野。

回顾近几年来编纂民法典之路,从出台民法总则到进行拆分审议各分编草案,再到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我国在制定民法典这方面,已陆续迈出了重要的“十大步”。

▲图:民法典草案中重要的十步

各方面普遍认为民法典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单独设置的“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世界《民法典》的首创,也为世界展示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国际舆论方面也认为,中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已经进入了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2020年作为民法典正式出台之年,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更加备受关注。近几天有关民法典草案中提到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和道德风险、婚姻家庭等内容都受到大量的舆论关注。围绕相关话题,网络中充斥着众多高频词汇。

▲民法典词云图

在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期间,新浪微博中有关“高空抛物”“设立离婚冷静期”“未成年人遭性侵”等均形成了多个热搜话题,吸引网友关注评论。截至28日15时,上述话题的累计阅读量已突破2亿。

此外, #权益受侵害如何自助免责#、#死者生前不反对家属可决定捐其遗体#、#抚养权纠纷已满八周岁子女有话语权#等与民法典草案关联的话题也吸引着舆论关注。

新京智库经过统计分析,梳理出了在民法典草案审议阶段最受关注的几大核心话题,具体如下:

关注度最高话题: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草案的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外,一些案例由于找不到肇事者,最后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引发了很多争议。民法典草案对此要求有关机关要查处责任人,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因为明确了物业公司责任,也会从源头上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微博中有关“高空抛物”的话题出现较多,@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头条新闻等媒体主持了相关话题,累计吸引多达2.5亿次阅读。这是网友关注度民法典相关话题中最高的话题之一。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对于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网友普遍予以支持。但不少人认为“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确有不妥之处,建议安装摄像头监视,严惩高空坠物者。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但也有大V表示要想解决高空抛物还得靠《刑法》。

知名法律博主@杨文战律师(242万粉丝)则认为:“防高空抛物这事儿民法典是解决不了的。民法解决的是赔偿数额和责任的问题。高空抛物的难点在于‘真凶’的确认,以前民法的解决方案是找不到‘真凶’,所有‘嫌疑人’一起赔,显然这种方式没啥震慑力。”

支持率最大话题:未成年时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

民法典草案规定:遭受过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央视新闻在微博主持了相关话题后,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转发,在网友留言中可以看出,点赞、支持的声音层出不穷。仅首发微博的点赞量就突破了30万人次。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民法典草案的这项规定之所以成为两会期间热点话题,源于近期幼童性侵害事件的频发。从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9岁女童到上海市男幼师猥亵儿童,以及前不久让舆论沸腾的“鲍毓明性侵14岁养女”一事,都引起网友高度关注和不满。网友纷纷留言谴责鲍毓明这样的人,同时也对受害人积极维权予以大力支持。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微博大V、育儿名博@王人平(291万粉丝)指出:“支持!很多未成年人遭性侵时,受限于自己当时认知能力和心智发展水平,或出于恐惧,或出于不知所措,都没及时报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可以更好地打击性侵犯罪,支持受害者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权益。”

争议较多的话题:设立离婚冷静期

围绕首部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是否应该删除,在网上引发热议。

首先看看支持该条款的声音:

5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对于每个人而言,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司法上予以尊重。但是离婚太多太随意,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白岩松认为,设计这样一个冷静期,不是说要限制离婚自由,而是说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冲动的、轻率的决定要离婚的念头。有这么一个月的时间冷静一下,真想离婚的不差这一个月。这一个月恰恰不是对婚姻自由的一种破坏,而是为了防止因过度自由而导致的草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专家金眉也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利于减少冲动离婚,它不但不会阻碍离婚自由,还有利于促进家庭圆满和社会稳定,对未成年子女的培养也有积极意义。

然而,从整体舆论来看,呼吁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的占比更高。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她表示,婚姻就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对于90%的人来说不需要“离婚冷静期”,要离婚的人一天都等不得。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蒋胜男的言论一度成为微博热搜话题,不少网友留言支持: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同样支持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还有微博大V、两性专栏作者@女王易衡(718万粉丝),她认为:“大家不希望有离婚冷静期,它就是侵犯了婚姻自由,立法不能太过走‘精英’‘父母官’思路,要照顾到普遍的常识和诉求。”

@新京报发起了【你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的投票,约91%的网友并不赞成设立离婚冷静期,具体原因有家暴、成年人可为自己决定负责等。更有网友调侃称:“结婚也需要冷静期。”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对于外界对“是否有必要设立离婚冷静期”争议,全程参与了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作出回应,他表示:“多数人是认真考虑婚姻问题,对于95%的人来说,要离婚一定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有些可能已经争执多年,在离婚时感情破裂一定有相关证据,针对这部分人群,冷静期是不是还要适用,法院也需要慎重考虑,因此亦不存在少数人绑架多数人的问题。”

结语

无论是社会冲突、家庭矛盾还是伦理道德,一些话题在民法典草案审议阶段受到舆论热议的同时,也从侧面凸显出了不少存在多年的社会痛点。事实上,生活中还有很多新老问题都要遵循和依靠民法典来解决。民法典的出台不仅及时全面地回应了公众关切,体现出“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还能够通过引导我们每个人积极地贯彻和落实,从而防止或减少不良负面行为事件的发生。相信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未来百姓生活定会更加安全、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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