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
职工集体福利的项目包括哪几大类
1、住房福利,是指国家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改善职工的住宿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福利措施和补贴方式。
2、交通福利,其具体形式有发放交通补贴,或用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等。
3、饮食福利,指供应免费午餐或提供误餐补贴、发放茶水、果品、点心等。
4、教育培训福利,其形式有教育补贴、送员工脱产进修等。
5、医疗保健福利,有医疗保险,免费体检、免费健身房或发放健身俱乐部会员卡等。
6、有薪节假,除政府规定的假期:丧假、产假、婚假、病假、探亲假以及陪产假外,有的公司还自己规定有一些假期:年假、轮班、培训,而且大多公司都有有薪休假的政策。
7、文化旅游福利,如为员工过生日、集体郊游和各种庆祝会、发放书报补贴等。
扩展资料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国营企业用于改善职工生活设施、公共消费、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有:
1、职工及家属的医疗费及医疗设施;
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3、职工洗理及幼托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等;
4、职工教育、俱乐部以及子弟中小学等方面的开支;
5、为了改善职工生活,企业经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6、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单位福利基金使用范围
法律分析:职工福利基金是指国营企业用于改善职工生活设施、公共消费、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有:职工及家属的医疗费及医疗设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洗理及幼托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等;职工教育、俱乐部以及子弟中小学等方面的开支;为了改善职工生活,企业经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我国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百分之五十),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职工福利基金是不可控成本吗
职工福利基金不是不可控成本。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规定大中型企业(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企业)一律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11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均在成本中列支。超过工资总额百分之11的部分,在税后企业留利中解决,不准计入成本。
职工福利基金是什么
职工福利基金是 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一种具体指国营企业用于改善职工生活设施、公共消费、 医疗保险 等方面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有: (1)职工及家属的 医疗费 及医疗设施; (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3)职工洗理及幼托设施和工作人员的 工资 补助,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等; (4)职工教育、俱乐部以及子弟中小学等方面的开支; (5)为了改善职工生活,企业经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6)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是什么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许扣除。除对员工的生活补助福利之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核算包括哪些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人员定额从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中列支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都在专用基金中核算;按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在有些具体支出项目上,福利基金和福利费也可以合并使用。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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