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彩礼未返还坐牢么(彩礼钱不还会坐牢吗)
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法律分析】:1、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诉后,女方有能力退还彩礼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有可能被判刑。
2、两个当事人双方在彩礼给完,婚事却没谈成,出现了不同说法。女方拿出所谓的彩礼契约说男方自愿的,而男方却说因胁迫被欺骗付的彩礼。如果是这样,根据合同法规定,女方属于违法,并且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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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不退彩礼会被判刑吗?
一、不退 彩礼 会被判刑吗 在实践中不退彩礼一般是不会判刑的,但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诉后,女方有能力退还彩礼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有可能被判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 》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三、什么情况下是不用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 同居 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 诉讼时效 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 共同财产 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 证据 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从一般情况来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法律也不会支持男方的 诉讼 请求。而在依法判决女方退还男方彩礼的情况下,要是女方还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之后才会对女方判刑处罚。
没钱退彩礼可以坐牢吗
不返还彩礼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起诉到法院判决返还彩礼,而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其行为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313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婚女方不退彩礼,犯法吗?
法律分析:
女方不退彩礼一般不犯法。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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