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税款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属于一种附加税——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设7%,5%,1%三档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
城建税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缴税比例也不同,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 增值税 、 消费税 、营业税的税额。 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税率是多少,是怎么计算的?下面一起来看看!
1、城建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
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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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建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拓展: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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