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认定彩礼中不应当返还的部分(民法典对返还彩礼无规定,如何判决)
民法典哪些情形彩礼无需返还
彩礼无需返还的情形,是指除(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之外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新规:有下面三种情况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
《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很多法律跟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在我们身边发生的大小事情都跟民法典相关联。
例如,我们的人生大事:结婚。现在彩礼似乎已经成了迈入婚姻的一道门槛。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因为天价彩礼而闹掰的比比皆是。
为了减少“天价彩礼”的现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24条规定:禁止买卖、包办等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虽然对彩礼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但在自愿的基础上给一些彩礼也是允许的。有下面三种情况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同居了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也不满两年,但两人共同生育子女。
3、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已经确定用于共同生活了。
关于第三点需要注意的是,女方收到彩礼后,虽然用于了共同生活,但需要有证据证明用于了共同生活。比如,用于两人共同生活的开支、购置共同拥有的房产等。
虽然彩礼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彩礼少了,女方可能就不愿意嫁了;男方可能少出了一大笔钱,但也没娶到老婆。
哪些情形下彩礼不需要返还
以下情况彩礼不需返还: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已经实际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没有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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