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女方结婚时的彩礼和三金离婚时归谁所有(结婚男方给女方买的三金离婚归谁所有)
离婚时给女方的彩礼和三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离婚后彩礼三金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协商不成,且不满足以下彩礼需要退还的条件,女方可以不用退还彩礼,(一)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归谁
男方买的三金按社会习俗是以结婚为目的,将三金作为礼物赠与女方。所以三金在这里作为男方的赠与物,离婚后也应当归属于女方。但三金其性质是彩礼的一种,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实践中因为有人借结婚之名行骗彩礼之实,故为减少损失,根据公平原则,若结婚后不久便离婚的,三金等彩礼应适当返还男方。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综上所述,男方买的三金按社会习俗是以结婚为目的,将三金作为礼物赠与女方。所以三金在这里作为男方的赠与物,离婚后也应当归属于女方。但三金其性质是彩礼的一种,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实践中因为有人借结婚之名行骗彩礼之实,故为减少损失,根据公平原则,若结婚后不久便离婚的,三金等彩礼应适当返还男方。
婚前男方父母买三金离婚归谁
一、男方给女方结婚时的彩礼和三金离婚时归谁所有?
通常情况下,男方结婚时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彩礼和三金,离婚时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也不需要进行返还,但是存在以下法定要求返还的情形除外: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可以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因此,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在有些情形中彩礼是需要退还的,有些特殊情形彩礼也是不需要退还的。彩礼是中国婚姻中的一个习俗,本是寓意着美好婚姻的开始,不希望被一些不好的地方习俗给破坏了。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按照习俗给付彩礼行为并不违法,彩礼作为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标的,如果无法达成目的理应如数返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如果确实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离婚三金归谁所有
离婚后三金归属权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三金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司法实务中,像定亲礼等小额礼金、礼品一般视为赠与,离婚时女方不再返还。但也有例外案例,比如有些情况下或者按照当地习俗,三金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女方的话。这时候如果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男方是可以要求归还三金的。三金作为彩礼,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需要返还:第一,双方虽已订婚但仍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三金。第二,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但实际上并未生活在一起的,应该归还三金。第三,由于支付三金导致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归还三金。并且三金、彩礼在支付过程中必须属于自愿行为,不可存在威胁、恐吓的非法手段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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