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民法典(物业在民法典的第几条第几项第几款)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是什么
1.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屡屡出现的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不少悲剧发生。《民法典》明确将高空抛物列为违法行为,其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规定解决了高空抛物事件中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的问题,也大大增加了查明责任主体的可能性。并且明确了两个保障体系,即第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第二,如果侵权人能够被确定,每个承担了责任的人都有权要求实际的侵权人追偿。
2.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仅应当对小区内的电梯定期进行维护,保持好小区的清洁、绿化,还应当维护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对小区内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3.房子没人住,能否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维护。因此,即便没有实际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目前也有一些物业公司为没有实际居住的业主办理“房屋空置”,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并且,该条规定还明确了,物业公司不能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应充分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总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物业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关物业服务纠纷也可以有所缓解。由于物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如下: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缴纳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物业费的缴纳规定为:
1、业主享有小区公共收益;
2、业主可以解聘物业;
3、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
4、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
6、业主不能找借口拒交物业费;
7、物业应公开收费标准、支出明细等。
一、物业费收费标准
1、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天清扫2次。
2、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天清扫1次。
3、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天清扫2次。
4、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
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有关物业费缴纳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民法典里有物业法吗
法律主观:
民法典对物业公司的规定有: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属于服务性企业,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民法典物业费收取规定
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具体如下: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一、物业费缴纳规则具体如下:
1、只要是物业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或规定向小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不能以长期外出不经常居住、没有接受过物业服务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2、如果小区业主没有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先进行催告,催告无效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司法途径主张物业费,但是不能对该户业主私自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费包含费用具体如下:
1、 绿化管理费;
2、保安费;
3、清洁卫生费;
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
5、办公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6、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法定税费。
综上所述,新行的民法典中对物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很多以往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费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物业和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可向先调节,调解无效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