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税(民法典和税务宣传)
税法与民法有什么关系
1、民法与税法的产生都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产物。
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时间较早。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基础。
3、税法的课征对象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税法的功能作用、权限划分、法律级次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1、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3、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劳动者请求税务局退还多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民法典》调整吗?
不由《 民法典 》调整。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劳动者与税务局因税款多缴发生的纠纷属于财产纠纷,但是劳动者与税务局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范围,不由民法典调整。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关于税收在哪里
共有五处税收条款,分别是第四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因为民法典是人敏法典,根法典。而税收又国家所需要人民缴纳的,所以民法典上规定了五处税收条款。
这些规定与税法关系紧密,既是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基本依据,也是税收法治势必要遵守的基础规范。
民法典与税收征管法的法律层级
在法律层级上,民法典是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税收征管法属非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是同的,但是法律位阶相同,都属狭义的“法律”。
民法典合伙合同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 不是法人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 合伙人 缴纳 个人所得税 。 《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合同 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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