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轻伤鉴定标准(二级轻伤怎么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第一、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第二、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第三、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第四、颅骨骨折。第五、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第六、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
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
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
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
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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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细则是哪些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细则是: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_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_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_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轻伤二级的判定标准
轻伤二级的判定标准
轻伤二级的判定标准,在我们的生活中,由于各种行为导致他人或者自己受到人身伤害是很常见的事情,而受伤的程度鉴定有轻重之分,一般需要由专业的机构来进行鉴定结果,下面是轻伤二级的判定标准。
轻伤二级的判定标准1
一、轻伤二级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伤二级的标准为: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根据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
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更加符合诉讼要求,为法官提供了更明确的量刑依据,同时也通过技术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二级轻伤刑事责任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
轻伤二级的判定标准2
如何判定伤情等级?
答案是这份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013年8月30日,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如何划分重伤、轻伤、轻微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轻伤二级的判定标准3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该《标准》将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如何鉴定是否为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当造成他人轻伤或者自身受到伤害时应该如何应对:
1、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在伤情鉴定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协商医疗费及护理费等赔偿;
法院怎么判民事刑事轻伤二级:
致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二者略有不同,轻伤的判定要满足的标准有:
1、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2、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一级和二级鉴定标准
轻伤一级和二级鉴定标准
轻伤一级和二级鉴定标准,受伤以后整个人都是很难受的,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造成人身损害时,根据实际的伤害情况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以下看看轻伤一级和二级鉴定标准及相关资料。
轻伤一级和二级鉴定标准1
一、轻伤一级跟二级怎么区分
轻伤有一级和二级的标准,并没有甲级和乙级的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原有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失效。
该《标准》将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
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更加符合诉讼要求,为法官提供了更明确的量刑依据,同时也通过技术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与鉴定时机
1、鉴定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2、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
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一级和二级鉴定标准2
一、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轻伤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一级,量刑标准基准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选一年半左右。
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增减刑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认定情况?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就法医鉴定而言,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
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原有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并没有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重伤和轻伤做进一步的细化区分,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例如在法医鉴定中处理伤病关系时有这样细致的区别,就可以妥善处理好在旧的鉴定标准下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
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都是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所以是需要立案侦查处理的,具体的判决结果显然还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自首等减轻处罚的情节来进行认定,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处理上,即使达成和解也是不可以对抗相关处理的。
轻伤一级和二级鉴定标准3
一、轻伤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
(一)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可视具体情况鉴定,轻伤等级划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三)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四)如鉴定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轻伤害案件
轻伤害案件并不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单独的案件类型,它实际上是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一部分。故意伤害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有四种: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造成轻微伤一般仅仅是民事上的侵权行为而不作为犯罪论处,因此故意伤害罪以造成轻伤为起点。我们这里讨论的“轻伤害案件”是指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情达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轻伤标准的故意伤害案件。
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款应是针对造成轻伤后果的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罚,也就是说轻伤害案件一般判处较轻的刑罚。另外根据刑诉法及解释,轻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因其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所以,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轻伤害案件的审理不仅要对案件刑事部分进行判处,还要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处。
轻伤二级标准
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术语和定义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总则
4.1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4.3.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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