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措施有哪些(反担保有几种方式)
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反担保措施包括了哪些内容
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形式、保证金反担。反担保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4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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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旅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民法典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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