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手段骗彩礼要关多少年(以结婚为理由骗取彩礼)
什么是骗婚,骗婚处罚,骗婚要坐多少年牢
什么情况下属于骗婚
一、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建议你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必须向法院提交有利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应当支持给付人提出的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的,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
现在很多人以婚姻作为诈骗的诱饵来骗取钱财,那骗婚的处罚依据是怎么样规定的?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骗婚会被判刑吗?请看案例:
两名妙龄女子,不想着靠自己能力赚钱,好好经营爱情家庭,却听从他人建议干起了骗婚的勾当。其中,朱某参与骗婚2起,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26000元;肖某参与骗婚1起,骗取被害人人民币56000元。3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骗婚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两名女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2014年年初,26岁的朱某离婚一个人生活,在打麻将的时候认识了“小丽姐”,百无聊赖的朱某与“小丽姐”成为了生活中的好朋友,好心的“小丽姐”主动提出要为朱某介绍对象,说“只要跟对方领了结婚证,对方就会给她介绍费,另外还可以让对方给其买首饰,等她拿到钱之后就可以找机会跑掉,这样来钱容易又没什么损失”。朱某想着自己反正已经离婚了,再去领个结婚证也没什么,这样还能让人家买点东西,就接受了“小丽姐”的安排。
时间到了2014年3月份,“小丽姐”找来了两个河南的介绍人,一起带着朱某来到河南省邓州市,由“小丽姐”冒充朱某的舅妈,将其介绍给了张某某,第二天两人便领取了结婚证。“小丽姐”在骗取了彩礼钱70000元后逃之夭夭,朱某期望张某某给她买黄金首饰,可是张某某一直没肯,朱某便也溜回了其老家。
有了一次不算太成功的经验,到2014年9月底,“小丽姐”又准备带朱某到江苏泰州来骗婚,这次朱某想起了他的朋友24岁的肖某,三人一拍即合,来到江苏泰州高港区的大泗镇,两名女子分别和被害人时某、卜某领取了结婚证,并在当地举行了婚礼。这一次,男方家里仍然没有给他们买金银首饰,他们再一次选择了逃跑,在卜某带着两人在泰州一百逛商场时,二人乘隙逃回了老家。
被告人朱某和肖某被抓捕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时认罪悔罪。被告人朱某痛哭流涕,她本只想骗人家给她买金银首饰,占一点便宜,哪知道犯下这么严重的罪行,真是悔不当初。
3月20日,高港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发还被害人。
行为人以骗婚手段索要彩礼,数额巨大是否能构成诈骗罪
属于诈骗。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骗取彩礼钱也属于诈骗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对于涉嫌通过订亲骗取彩礼的行为,可以诈骗罪进行起诉。
2021年收彩礼判几年?
截止到2020年11月份,目前暂时没有相关的法律要对收彩礼判刑,但是国家在慢慢整治天价彩礼。彩礼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婚姻缔结过程中,是对明媒正娶、结两姓之好的礼仪性表达,是具有浓烈传统意味的乡村民俗文化。
这些年来,农村彩礼水涨船高,从几千元到后来的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开始突破二十万元。包括彩礼在内的高额婚姻成本,使得一些农民家庭“望婚兴叹”,让一些农村的男青年结不起婚,还有可能让农民家庭致贫返贫。
扩展资料:
农民受累于人情礼金,又不断地被卷进办酒席的人情往来当中。给祖先树碑要办酒席、建一层楼办一次酒席、一年内每个儿子给父母办一次寿酒,人情泛滥、大操大办消耗了农村家庭收入,许多家庭因此致贫或不能脱贫。
“天价彩礼”、人情泛滥、大操大办等农村典型人情支出,已经成为农民家庭的主要负担之一。不可否认,“天价彩礼”的背后,也有农村地区适婚男女性别比失衡的结构性问题。但当彩礼变成了婚姻的明码标价。
它不仅会侵蚀农村社会风气、破坏农村民俗文化,导致农村婚姻关系的货币化、情感关系的物质化、代际关系的功利化倾向,还会压缩农民家庭脱贫致富的空间、增加致贫返贫的风险,加大两代人之间的财富转移,埋下农村家庭的养老风险。
这说明,推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不仅要重视看得见的因素,也要重视看不见的因素,通过移风易俗、净化风气,解决“天价彩礼”、人情泛滥、大操大办等问题,使得农村家庭人情支出回归到合理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点名“天价彩礼”,说明了啥
甘肃女子3年嫁24个男人骗彩礼250多万,骗婚行为需承当哪些法律责任?
甘肃女子3年嫁24个男人骗彩礼250多万,骗婚行为需承当哪些法律责任?
一、甘肃女子3年嫁24个男人骗彩礼250多万是什么情况?
我国很多的适龄男青年迟迟找不到合适的对象,所以这就引发了很多的社会问题,有的男青年为了结婚可以说是心力交瘁。甘肃有一名女子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面,竟然和24个男性结了婚,每次在结婚之前,这名女子都会索要礼金,拿到礼金之后她就和对方举办婚礼,可是结婚之后又用各种各样的理由离婚,就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实施诈骗,在这三年的时间里面,这名女子通过这样的手段总共诈骗得到了250多万元的彩礼钱。
二、骗婚行为需承当哪些法律责任?
骗婚指的是用结婚当做诈骗手段,从而骗取其他人的个人财物的一种现象,在我们国家,骗婚是会被当做诈骗罪进行定罪的,一旦有人借着结婚的名义骗取对方的个人财物,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根据每一个骗婚案件性质和诈骗金额的不同,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三、未婚男青年怎么避免被骗婚?
未婚男青年在找对象的时候,心里肯定是非常的着急的,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就算再怎么着急,在结婚的时候也要着重的考量对方的人品以及真实意图,如果说双方都是奔着结婚去的话,那么就应该认认真真的去相处一段时间,少则半年,多则一年,这样才能够了解到对方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是不是存在欺骗的行为,有些只见了两三面就准备办婚礼的情况,实在是让人没有办法理解,毕竟是要过一辈子的人,只见了两三次面,怎么就能够知道对方到底是不是真心实意的想要和自己一起生活呢?所以结婚还需谨慎,千万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冲昏了头脑。
骗婚彩礼钱怎么追回
法律分析:先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关于彩礼钱的退还问题,如果协商一致,就可以要回自己的彩礼钱。如果协商不一致,男方就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
可以要回来,骗婚涉及到诈骗行为,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不退的话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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