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属于间谍行为(以下哪些属于间谍行为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反间谍法所称的间谍行为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所称的间谍行为包括: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
4、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5、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6、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下列哪些间谍行为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没有题目内容,只能告诉你《反间谍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间谍行为特征有哪些?
据说,有关部门最近开通了一条间谍举报热线。
网上还流传一份“可疑的间谍行为特征”,内容一共有八条:
第一,工作性质模糊、身兼多种头衔,而且资金充裕的人;
第二,在公众的聚会活动当中喜欢抛出争议性话题,并且引起争论、暗中观察人群的人;
第三,驻外和涉外的记者,家庭式传教士人员及部分非政府组织成员;
第四,按照名片的资讯有正当工作,不过上班的时间非常不规律,好像无所事事的人;
第五,拥有多国留学经历的留学生,或者有跟年龄极不相配的留学经历的人;
第六,经常关心并向身边的人询问敏感的问题,不单只限于政治、军事、舆论、商业等范围的人;
第七,定期会到某个地方见其他人、交换物品或档案的人士;
第八,经常参与各类学术研讨会、商业会议,常常抛出反动言论,并且夸大外国好处的人还主动地与人攀谈、结交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38条的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间谍行为包括哪些
间谍行为包括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安全的活动。
法律分析
间谍行为是危害本国安全,加入间谍组织并接受其任务,叛变,为敌人提供情报等行为。间谍,又称细作,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非法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间谍活动主要包括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过秘密或公开途径窃取情报。从事间谍活动的人物亦被称作“底”或“边缘人”,其人身及心理方面的风险程度亦很高。因为此项任务通常由年轻的警员担当数月,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搜集犯罪集团的证据,而任务成功的前提往往是必须取得对方的信任方可实现,当事人亦会牺牲自己的 亲情,爱情,友情,甚至一些警方卧底因为需要博取对方信任,拥有极大地大无畏精神,以身试法进行贩毒, 吸毒, 军火买卖或伤害他人身体的非法活动,对于他们的自身健康和心理状态产生严重的后果和负担,当任务一经成功,这种牺牲自我保全大多数警队同僚的方式往往会得到警队内部乃至政府方面的丰厚嘉奖,但只要失败一次,其生命亦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威胁。间谍是一种极具风险的职业。从事间谍情报工作,好比刀头舐血,整日生活在危险之中。永不暴露的间谍是不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反间谍法所称的间谍行为包括什么
间谍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间谍行为有: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根据敌人的指示轰击目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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