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吗的简单介绍
聘礼是共同财产吗
这里说的聘礼,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结婚 彩礼 。只不过在古时候可能大多数情况下称之为聘礼,而现在有些地区还沿用旧时的风俗,仍旧称结婚彩礼为聘礼。一般这个是在男女结婚之前,由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的财物。就当前的情况来看,主要就涉及到了现金、奢侈品、名酒、名烟等等。不过,男方在给了聘礼之后,这个聘礼往往都是用于夫妻日后生活的,于是就让很多人认为,其实这是的聘礼也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 。那到底结婚之前给的聘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下文中,将为大家做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聘礼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话,聘礼是在夫妻双方婚姻的存续期间被女方接收了或者在结婚期间聘礼被用来购买了结婚物品的,也就是说聘礼是被归属到了夫妻的 共同财产 里了,那么聘礼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在 离婚 时,则聘礼是需要计入夫妻共同财产里进行分割的。再有一种情况是,结婚时,女方的聘礼是被女方的家庭所接收了,聘礼没有归入到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中,那么聘礼就不能作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则聘礼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财产分割 的。 虽然,在法律上夫妻共有的财产属于均等分割,但是在实际中,一般会按照财产的实际情况,比如财产的来源,以及夫妻双方在置办财产时所占的比例等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其中有属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的个人专有财产,一般可以算作个人财产。 一般说来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 工资 和奖金是比较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其次还包括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利益以及 继承 或者中赠与的部分等,这些都归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是对于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如果在被赠与人或者被 继承人 明确规定这部分财产只允许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拥有,则这部分的财产不计入夫妻的共有财产中。 由于聘礼中支付,法律上面没有相关的规定,很多时候都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之后确定是否给付、给付的时间、给付的方式以及给付的数额。 因此,实践中给付聘礼就有可能是在登记结婚之前给的,也有可能是在登记之后举办婚礼的时候给的。而在不同的阶段给这个聘礼,对聘礼性质的影响还是比较大。有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时候只能按照女方的个人财产对待。甚至有些时候,直接认为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所以,在判断聘礼性质的时候,就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准确的对聘礼定性。 另外,有些人在结婚的时候,可能女方家会向男方家索要财物,但这个财物实际并没有视为彩礼。这种情况下,要是夫妻离婚并且实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比较短的话,那么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也是可以要求酌情返还之前索要的财物。但如果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此时往往是按照赠与来处理财物。 在夫妻结婚的时候,其实会牵扯到很多的财物,包括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女方带到男方家的嫁妆、举办婚礼时收取的礼金等等,针对不同的财物,由于性质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理也就是不一样的。
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男女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按照民间习俗向对方给付的彩礼,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约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因此夫妻一方的彩礼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才能算共同财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结婚时的彩礼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谓的彩礼,是想要通过结婚的男女双方确立婚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物,一般包括礼金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标志和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方的财产。
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不予返还结婚彩礼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