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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知识大全

网络诈骗2万块钱判几年。?

诈骗2万属于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得由法院判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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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利用微信诈骗被判刑

湖南法院网讯  男子通过微信结识单身女子后诈骗钱财,终难逃法网。日前,被告人吴某某因诈骗罪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家住湘阴的被告人吴某某与前妻离婚后,生活上无经济来源。便通过微信搜索功能,添加了被害人任某的微信,吴某某向任某虚构其“在湘阴县某二手车行有80万的投资、在长沙有100多万的房产”等虚假事实,骗取任某的信任,两人聊得很是投机,感情迅速升温。

后双方以恋爱为由在任某家中同居。二人对外以姐弟相称。同居期间,吴某某通过任某取得同村村民甘某某、刘某某等人的信任,并虚构处理老表交通事故、介绍湘阴县某中学和县内某单位食堂送菜业务为由多次行骗,共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460元。

湘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刑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湖南法院网:男子利用微信诈骗被判刑

笔迹鉴定准确性有多高

没有官方权威的统计数据,但实践中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笔迹鉴定的结论被人民法院采纳的几率并不高,建议提供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提高证明力。

民事诉讼中经常需要对笔迹的同一性进行鉴定,但因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会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形成条件、心理原因等发生变化,故在委托笔迹鉴定时,常常因样本条件不充足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结论。

笔迹鉴定样本一般为平时样本,收集的样本材料中,相同的字迹一般不少于三个。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与案后样本。案前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形成前所书写的笔迹,能更真实的反应被鉴定人书写习惯。

案后样本,是指案件发生后被鉴定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其作为样本的价值也比较高,但是存在被鉴定人故意伪装的情况,鉴定机构无法根据此类样本得出确定性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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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出真相 查明事实促调解

今年3月份,湘潭县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齐某某诉被告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合议庭经合议后同意尹某申请笔迹鉴定。接到申请后,司法技术室立即根据申请方的申请,严谨细致地展开鉴定工作。

为确保鉴定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司法技术室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在拥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通过抽签方式选定一家鉴定机构,并由工作人员将质证笔迹比对样本移送至鉴定部门,确保鉴定部门当面受理、签字确定。

本着负责任的服务态度,司法技术室在配合材料收集的基础上,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经鉴定,检材为尹某某亲笔书写签名,收到鉴定报告后,在科学的法定依据下和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尹某某归还了原告齐某某的欠条货款。

将鉴定意见作为一种法定依据,是崇尚科学和文明司法的必然结果。湘潭县法院严谨地开展鉴定相关工作,客观严格地按照规定收集和质证各类鉴定材料,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庭审提供了更加公正、科学的判案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法院网-笔迹鉴定出真相 查明事实促调解

参考资料来源:海淀法院网-笔迹鉴定要求高,样本提供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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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钞法律有什么处罚?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持使用假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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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女使用假币 双双获刑半年

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持有假币案,被告人赵某与洪某二人因犯持有假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8年5月的一天,永州籍女子赵某与男子洪某二人携带二万五千元假人民币驱车进入芷江境内,打算到偏远的乡镇使用。二人在某乡镇花掉了200元后便又前往了另一个乡镇。

不久,受害人张某和李某发现自己收到了假币,于是马上报了警。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调取了周边监控视频,很快就锁定了被告人赵某与洪某的行踪。通过周密布控,赵某与洪某很快就被抓获归案。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与洪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却依然选择持有和使用,数额较大,构成持有假币罪,所以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群众如不慎收到假币,需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私自使用将触犯刑法;如发现有人持有、使用假币,应立即报警。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湖南法院网-男女使用假币 双双获刑半年

湖南省网上法院官网怎么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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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事制裁决定书的定义?(谢谢,紧急)

民事制裁决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采用收缴、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所制作的司法文书。

民事制裁决定是配合民事责任发挥其作用的措施,其功能与民事责任有相同处,但又不同于民事责任,民事制裁带有惩戒性。民事制裁的方式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及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制裁复议程序几个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川法民示字第29号关于民事制裁复议程序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民事制裁决定与民事判决的性质不同。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施,其本身不是诉讼程序,不适用案件两审终审制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应适用民诉法第151条的规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余献文诉郑平德赔偿上诉案件,以民事制裁结案是不正确的。

被制裁人对制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不必单就不服制裁决定再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中,对一审人民法院未作制裁,二审认为应当制裁的,可提出制裁意见,建议一审法院采取制裁措施。如一审法院仍不同意制裁的,二审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上级法院经复议后,应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书”,在编号上用复制字。复议后的制裁决定,既可以维持也可以撤销,或者部分变更。

以上意见供参考。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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