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嘱部分(民法典 数份遗嘱)
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遗嘱规定
民法典遗嘱的规定有需要书写的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的人亲自书写,并且亲自签名,落款应当注明年月日,这样的自书遗嘱才有效。而立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头叙述,见证人其中一人进行书写,必须注明年月日,代写人、见证人以及遗嘱人都需签名,这样的代书遗嘱才有效。书写遗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形式要求,遗嘱将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1、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2、遗嘱继承人无范围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组织,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非继承人;3、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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