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给个人担保吗(10万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2023-02-06 法律责任

宁波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能为个人担保吗

能。

既然是担保公司,就面对企业和个人,为个人担保要有抵押的。要办一定手续才行。

什么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

担保公司就是为借款人的信用作担保,在借款人逾期都未还款时,担保公司要如约代其还款。

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以及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中存在的担保风险主要就是担保主体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分为系统风险和随机性风险两类。

扩展资料

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简单来说,担保公司就是为借款人的信用作担保,在借款人逾期都未还款时,担保公司要如约代其还款。

担保公司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融资性担保,比如贷款、票据贴现和项目融资等;另一类就是非融资性担保,例如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常见的担保公司大都是从事第一类担保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给个人担保吗(10万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个人贷款可以找担保公司担保吗

个人贷款不能找担保公司再担保。

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本公司虽免除连带清算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388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规定,利用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个人债务被视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应当:,除非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否则债权人应当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资料:

1.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目的的本币和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或质押财产,或者由担保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出现了个人贷款(“个人贷款”),也称为零售贷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

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零售业务的重要性得到了认可;消耗第三,出现了大量不同的信用报告机构,使银行能够轻松、快速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3.中国个人贷款已在深圳试点,希望刺激中国金融业多渠道、多方向、多元化的发展。北京也出现了非银行专业金融机构。他们提供专业的个人小额信贷服务,堪称业内首创。他们的财富管理产品在不断改进,其利率与能够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相似。

我国个人贷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居民个人收入显著增加,居民储蓄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政府对个人贷款持积极态度;高风险、高收益的个人贷款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公司是否可以给民间借贷中的个人作担保

公司可以给民间借贷中的个人作担保,只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主体的条件,法律规定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可以给民间借贷中的个人作担保吗

公司可以给民间借贷中的个人作担保,担保人主要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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