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消息(2020年广州经济适用房房源)
广州:剩余数百套经适房如何处理?
原标题:广州住建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剩余数百套经适房如何处理?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等法律、法规,广州结合实际,草拟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7月28日,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广州现有数百套剩余经济适用房,此次《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这些房子可售,同时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制度以及与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衔接过渡机制。
广州市自2012年起,已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广州市已立项建设,且截至目前仍未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同时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下称“轮候家庭”)购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前,须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核。
轮候家庭购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复核标准包括: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广州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执行,同步调整家庭资产净值限额。
如申购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记时,上一年度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该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如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广州市住建局介绍,自2012年起,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后,不再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未能成功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承租公租房或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公众对《通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可书面反馈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邮编:510030,电子邮箱:zbbzfc@gzcc.gov.cn;传真:83370861)。
购房资格复核标准
广州安居房申请条件2021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推出的福利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就属于其中的一种,最大的特点是花钱少,非常适合工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民众申请。2022年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拥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已婚或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2021
一般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广州市经济适用房2021年什么时候开始产权登记
2021年经济适用房第四季度开始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
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按照房产局给予的回执单上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领取房产证。
广州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条件: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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